刑事司法與犯罪學的區別
犯罪學是對犯罪及其原因,成本和後果的研究。 刑事司法是偵查,拘留,審判和懲罰犯罪和罪犯的製度。 研究刑事司法的人實際上了解了系統的所有不同組成部分和內部運作。
刑事司法系統的組成部分
刑事司法系統包括三個主要組成部分:執法部門,法院和更正。 他們共同努力預防和懲罰偏差行為。
- 執法:這個功能可能是最明顯的。 警察通常是罪犯與刑事司法系統的第一次接觸。 警方巡邏社區幫助預防犯罪,調查犯罪事件並逮捕涉嫌犯罪的人。 犯罪分子被捕後進入法庭系統。
- 法院系統:法院系統由律師,法官和陪審團以及輔助人員組成。 法庭上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 作為證據的犯罪嫌疑人被提供了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的機會。 然後他被釋放或被發現犯下了所指控的罪行。 如果他被判有罪,嫌疑人會根據法官和法規規定的標準接受判決或處罰。 判決後被告上交懲教系統。
- 更正制度:更正制度包含各種形式的判決和懲罰。 它包括監禁和緩刑。 被判刑的罪犯是懲教系統的責任,直到他的整個刑期被送達或減刑為止。
犯罪和懲罰的歷史
刑事司法制度起源於羅馬共和國和中世紀的英格蘭,這也是拉丁依然是法庭語言基礎的原因之一。 恢復原狀和執行等概念從遠古時期開始,儘管在工業化國家,其他古代的懲罰,如殘割,鞭and和品牌化在很大程度上已被廢除,因為我們對犯罪的理解和認識已經改變。
監禁和監獄系統在19世紀才被廣泛使用。 當社會認為有必要在此之前將犯罪分子與人口分開時,他通常會流亡,如果他回到家中,他往往會受到死亡的威脅。
現代警務
現代警察部隊在刑事司法中另一個相對較新的發展。 一旦被視為每個男性公民的責任和義務,維護安全和安全的社區現已成為政府的職能。
通過犯罪學家和執法專業人員的工作,刑事司法系統不斷發展,因為我們正在尋找更好地為受害者,證人,社會乃至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定罪的方式。 對刑事司法的研究有助於我們學習解決犯罪和保護公民的更好方法。
探索刑事司法中的職業
刑事司法提供了大量的職業選擇。 那些有興趣在該領域工作的人可以在法院,糾正或執法系統中找到大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