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早期歷史

警察專業製服的想法如此牢固地融入到我們的社會觀念中,很容易將警察視為最古老的政府機構之一。 如果了解到我們所了解的警察的想法是一個非常年輕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9世紀,這可能令人驚訝。 與大多數政府機構一樣,社會執法機構隨著時間的推移也發展緩慢。

古代的做法

在古代社會,沒有官方的執法職能,即使有,也很少有組織嘗試。 相反,個人,家庭和宗族自恃為報復可能傷害或冒犯他們的人。 在執法和犯罪學早期 ,預防犯罪的想法幾乎是不存在的。

軍事力量與社會秩序

隨著文化和社會的發展,執法職能成為軍隊的一個角色。 特別是在羅馬帝國,軍隊在維持社會秩序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可以肯定的是,在整個羅馬帝國的歷史中都有騷亂和起義,但它們很快就被平定了下來。

羅馬百人隊在市鎮和公共區域的巡邏是正常現象。 羅馬的軍事人員只是通過他們的存在,在確保遵守法律方面走了很長的路。

這種預防犯罪的概念將在人類歷史的後期引發更現代的犯罪學觀點

我的麻煩守護者:家族控制和血仇

羅馬帝國解體後,維持秩序的責任再次下降到地方當局。 在英國,社會恢復了古老的觀念,即個人對自己負責並保護自己。

英國法律規定個人主體有權力和責任使用武力來維持控制。 預計鄰居會互相幫助。 這種社會控制形式被英國歷史學家查爾斯賴斯稱為“健康警察 ”,因為它依賴於家庭和氏族對其成員的行為負責的觀點。 就像在古代社會一樣,宗族們會因為過失和血腥世仇而報復,有時會抹殺整個家庭。

社區警務與法律制度

為了建立更加統一的社會秩序衡量標準,需要一種新的方法來維持控制。 因此,制定了一種新的警務概念,其中當地公民負責保護當地社區。

這種社區警務模式被稱為“frankpledge”,並要求所有12歲以上的男性加入一組9個鄰居。 這個10人被稱為“tything”,其成員發誓逮捕並拘留犯下罪行的團伙或宗族中的任何成員。 每個“工作人員”都發誓要保護他的同胞,服務是強制性的,並且是無償的。

十個人被聚集在一起形成一個“百”,並被置於一名警員的監督之下。

這位警察帶來了現代警察的第一個概念,因為這標誌著一個人第一次接受維持秩序的具體全職任務。

所有在一個地區或郡的警察都置於由國王任命的郡警長(郡長)的控制之下,標誌著我們今天熟悉的執法體系的開始。

教區警員制度

皇冠缺乏監督會導致frankpledge系統崩潰,並最終被一個更易於管理的教區警衛系統所取代。 與frankpledge不同的是,教區或城鎮的男性擔任警員1年。 警察負責組織守夜人在夜間在城門口擔任警衛。

警員有權提出“呼喊和呼喊”,這是在犯罪或緊急情況下的行動呼籲。

在聲音和呼喊聲中,教區內的所有男性都被要求放棄他們正在做的事情,並幫助警員。 色彩和呼喊將從教區到教區內的教區,直到罪犯被捕或不再需要幫助。

和平的法官與現代警務的開始

在14世紀末期,和平治理由國王任命,為政府軍和警察提供支持。 和平大法官有權發布逮捕令並舉行涉嫌犯罪分子的聽審。 他們還審理了涉及輕罪和民事違法的案件。

一個逐漸發展起來的製度,其中,郡政府擔任和平法官的助理,並僱用地方警察監督守望者,將嫌疑犯羈押並送達權證。

這個地方執法體系服務於19世紀時存在的小社區,並被帶到美國殖民地。 直到18世紀末在美國和英國的人口爆炸,這顯然需要專業化警察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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