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如何做出區分以及它對稅收的意義
以作者的身份賺錢並不容易 ,甚至暢銷書作者都建議你不要放棄你的日常工作 。 儘管許多人對寫作充滿熱情,渴望以此為生,但並不是每個書籍作者都可以聲稱自己是專業人士 - “為了獲利” - 在國稅局的最重要的眼中。
這裡有一些指導原則。
Hobbyist與Pro的作者
國稅局對獨資經營者(和所有其他業餘愛好者)之間的界限進行了批判性區分,他們在職業上使用他們的工藝而不是依靠他們的寫作來謀生。
如果您的寫作至少在過去五個納稅年度中的三個(包括當年)獲利,那麼您被認為是專業人士。 如果您的圖書創作未被證明是營利性的努力,則您的書面損失可能不會用於抵消其他收入(即,如果您無法證明自己是專業人士,則允許的扣減不能超過該活動的總收入。)
當然,許多自行出版的書籍作者想要獲得利潤並成為專業人士(如唐娜法薩諾 ),但不是每個人都會。 出於這個原因,寫作是國稅局認為值得深入審查的職業之一,因為他們潛在的追求和吸引力,作為avocations而不是職業。
(其他包括馬和狗養殖,遊艇租賃,飛機租賃,賭博,攝影,釣魚,農業,集郵和保齡球)。
作者的愛好損失規則
從本質上講,非正式的“愛好損失法則”將業餘愛好者與專業人士分開。 除了5年的利潤外,以下因素(來自美國國稅局的註釋)可能會進一步幫助您確定您的寫作是否可能被視為“營利”或作為一種愛好在眼中政府(1):
- “寫入你的文章的時間和精力是否表明有意賺取利潤?” 一份全職的公司日工作要求您承諾35小時或更長時間 - 在考慮您的“專業作家”時間索賠時需要考慮。 (如果你想听一位長期專業作家如何度過她的時光,請閱讀這位作家生平對吉娜巴雷卡的採訪)。
- “你依靠這項活動的收入嗎?” 這裡要切實可行:如果你的租金是每月1000美元,而且過去兩年你的電子書版稅收入的總收入在同一時期徘徊在25美元左右,那麼你不會合法地聲稱你依賴那筆收入。
- “如果有損失,是由於你無法控制的情況,還是發生在企業的啟動階段?” 問題的前一部分可能被解釋為:如果不是因為書市中的因素,你有可能獲利嗎? 如果你是一個“創業”的作家,而不是業餘愛好者,那麼你有幾年的時間才能獲得利潤(見下文)。
- “您是否改變了運營方式以提高盈利能力?” 換句話說,在你的寫作方面,如果你的利潤低於你想要的水平,你是否像商人一樣思考,並試圖通過改變你的經營方式來提高收入? 也許這意味著花錢創建一個多作者的博客 ,或者支付某人來創建內容營銷計劃 ,或者通過嘗試為博客獲得贊助商來增加收入。
- “您是否具備將這項活動作為一項成功業務進行開展所需的知識?” 作為一名專業書籍作者,就像經營任何業務一樣,是複雜而富有挑戰性的。 您對運營該業務了解多少? 你是否像企業一樣運營它,保存記錄,關注盈利能力?
- “你過去是否從類似的活動中獲利?” 如果你有一本成功的書 - 甚至是一系列付費出版物 - 這是預測你是專業人士。
- “你的寫作在幾年內會獲利嗎?” 國稅局正在尋找持續的活動和利潤,以顯示你是一個專業人士而不是業餘的涉足者。
當然,今天的愛好者可以成為未來的專業人員。 如果你真的渴望成為一名專業的書籍作者,但並不能完全削減IRS的定義,那麼請記住。
繼續寫下你的寫作,並記住你需要發展成為“專業人士”的因素。
詳細了解稅收和書籍作者 ,包括自行出版作者的銷售稅事實。
免責聲明:本文旨在深入了解可能適用於作者的稅務信息,並為讀者提供一個切入點,以便他們自己可以進一步研究。 雖然盡力確保本文中的信息在撰寫時是準確的,但圖書出版網站指南是一位作家 - 而不是稅務專家。 因此,任何提交稅款的人都應該諮詢合格的稅務編制人員以獲取更新的稅法,並進一步了解這些規則如何適用於個人稅務情況。
以下是關於本文提到的主題的具體IRS資源,以便於研究個人稅務事宜。
(1)“國內稅收法規”第183條(非盈利活動),如FS-2008-23中所述
(2)美國國稅局出版物970 - 教育的稅收優惠
注意:本文中包含的一般信息不得用於避免IRS可能征收的任何稅收處罰(關於具體條款請參閱“國庫通告”230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