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作者的銷售稅事實

如果你賣自己的書,你需要知道什麼

銷售稅是美國許多州圖書作者零售生活的一個事實。

收集和減免書本上適當的銷售稅是一項嚴重的商業行為,許多州(和國家)都對網絡零售商進行了打擊,這些零售商有時會規避稅收規定。

根據國家情況,作者將自己的書籍直接出售給讀者可能有義務收取銷售稅並將稅款免匯給其國家稅務機關,也可能是州外機關,具體取決於您的業務地點。

如果您是自己出版的作者,出售您自己的書籍,您需要知道以下內容:

銷售稅徵收法律因國家不同而不同

如果您打算以任何身份出售您自己的書籍 - 在書展 ,貿易展覽, 關閉您的作者網站等 - 您需要熟悉適用於您的什麼規則和規定以及您將出售書籍的位置。

例如,紐約州要求幾乎每個銷售應稅,有形個人財產或應稅服務的人(即使您在家中銷售)都必須在開始業務之前向稅務部門註冊。

然而,紐約州確實對其“臨時銷售”,偶爾或孤立的銷售情況作了例外。 在那裡,如果您一般不從事向消費者出售書籍的業務,每年出售您的書籍一年或三年以內,並且銷售額低於600美元,則您可免於收取和減免銷售稅。



因此,如果您在布魯克林書展期間出售您的圖書一天並且只需支付250美元,則您不必繳納稅款。 如果您賺取1,000美元,則您需支付超過600美元或400美元的銷售稅。 如果您在長達四天的不同紐約展會上出售您的圖書,則有義務在第四天收取並減免銷售稅。

當然,還有一個表格可以做到這一點!

徵收稅收 - 一般準則

無論您處於何種狀態,以下是一些收稅通用準則:


要獲得書籍作者更有用的稅務信息,請了解您的書籍撰寫是出於稅收目的的業務還是業餘愛好,以及書籍作者應該採取哪種稅收減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