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世紀以來,這些做法在世界各地的警務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基於鬆散的社會控制體系在幾個世紀內工作得相當好,特別是在更多的農村和人口較少的地區。 然而,1700年代末和19世紀初在美國和英國的主要城市發生了人口爆炸。 暴亂和內亂是常見的現象,而且越來越明顯的是,需要一種更持久和更專業的執法形式來執行政府的官方權威。
現代警務的開始
哲學家,社會學家以及包括法律哲學家傑里米·邊沁(Jeremy Bentham)和他的助手在內的新近發展的犯罪學領域的學者開始呼籲建立一支集中的警察隊伍來保護公民並維持秩序。 也許最有力的倡導專業警察部隊的是羅伯特皮爾爵士,一位在1820年代擔任聯合王國內政大臣的議會部長。
1829年,皮爾在倫敦建立了大都會警察局。 隨著倫敦警察部隊的成立,皮爾被犯罪學家和歷史學家廣泛認為是現代警務之父。 為了紀念他的名字,羅伯特,英國警察仍然親切地稱為“Bobbies”。
早期公開反對警察部隊
中央集權,專業警察的概念最初是一種艱難的銷售,並遭遇了巨大的阻力。 公眾擔心警察部隊基本上會成為軍隊的另一支部隊。 因此,可以理解的是,不願同意被許多人認為是佔領軍的人所控制。
為了克服這種反對,皮爾以建立一個警察部隊應該組成的框架以及一個優秀的警察應該如何行事而聞名。 雖然有關於他是否以任何形式清楚列舉他的想法的爭論,但人們普遍認為,他創造了今日被認為是治安的主要原則 。
警務原則:警務的原因與方法
正如他們經常所稱的那樣,“Peelian原則”堅持認為:
- 警察部隊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和維持秩序。
- 警方依靠公眾的認可和信任來有效地完成工作。
- 警務的最終目標是自願遵守社區的法律。
- 警方必須堅定不移地履行職責,遵守法律,保持公正,避免受到輿論動搖的誘惑。
- 只有當其他形式的勸說失敗時,才能使用武力和物理控製作為最後的手段。
- 警務人員必須記住,他們也是公眾,他們的目的是服務和保護公眾。
- 任何警察部隊效力的真正衡量標準不是所採取的逮捕或警察行動的數量,而是沒有犯罪行為和違法行為。
獲得公眾對警察的支持
皮爾的努力在解決公眾的恐懼和擔憂方面非常有效。 除了警務原則外,皮爾及其支持者還採取其他措施,確保職業警察和軍隊之間有明確的區別。 與皇家軍隊的鮮紅相比,警察穿著藍色制服。 他們被禁止攜帶槍支,並且在任何時候維持公眾信任的重要性都給該部隊成員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美國警察的演變
現代警察部隊的這一概念很快就走向了美國,儘管它的實施方式與倫敦完全不同。 在下一個世紀及以後,警察的概念在美國演變為爵士的原則和思想。 羅伯特·皮爾和他的追隨者由全球的執法專業人員和官員和犯罪學家的投入一起闡述。
現代警務人員的職業機會
主要歸功於羅伯特皮爾爵士等人的努力, 犯罪學領域已經大大擴展,為新的創新鋪平了道路,為執法和刑事司法領域的職業生涯提供了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