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犯罪手段不僅僅是執法
對於那些有興趣從事刑事司法或犯罪學工作的人 ,您應該了解執法與警務之間的區別以及為什麼區分至關重要
執法的概念
其核心是執法概念包括:執法 。 最純粹的形式是“執法”,要求堅定不移地遵守規則和程序。 它關注的是法律的文字而不是法律的精神。 發布引文,逮捕和強制執行,而不考慮特定法律或政策背後的原因或含義。
執法可以是維持公共秩序和懲罰犯罪的一種非常有效的方式,因為它強調要求社區或社會成員遵守法律或面對後果。 單單作為對犯罪的回應,執法問題就是它的方法是單一的,在不考慮原因的情況下回應效果。
警務的概念
“治安”一詞意味著通過社區服務和解決問題來打擊犯罪。
警務理念需要採取全面的社區服務方式,同時考慮到困擾社區的問題以及與社區內的人們合作解決問題。
警務工作需要利益相關者 - 居民,企業主和領導 - 的合作,參與減少犯罪和提高生活質量的過程。
雖然這種新設想的警務作為一種社會職能而不是僅僅作為執法部門保留的想法才剛剛開始引起人們的注意,但實際上,它早在現代警察部隊的早期階段就已經開始了。 這個概念在羅伯特皮爾爵士的9項警務原則中得到了最好的闡述。
執法與警務的區別
雖然可能有一種誘惑,認為這兩個概念是同一個,甚至是同一個硬幣的兩個方面,事實上,差異更深。 鑑於執法意味著強制遵守,警務表明自願遵守。 從這個意義上說,執法只是警務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警察和執法機構可用的工具箱中的眾多工具之一。
誰知道差異重要?
在目前的環境下,特別是在美國,有一種看法是警察部門和他們的社區之間出現了鴻溝。 通過專注於執法,而不是整體的社區治安方法 ,官員有可能擴大海灣。
只採取執法措施打擊犯罪行為可以鼓勵我們反對他們的心態,無論是官員還是他們所服務的公眾的成員。
當警方希望在社區內共同解決問題和共同打擊犯罪時,它鼓勵所有各方參與並擁有自己的權利,並有助於加強官員與公眾之間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