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任用或歸納不合格問題
軍隊不允許有特定醫療條件的人員出於多種原因加入隊伍,但主要是因為關心所有軍人的安全。 通常在軍人服役期間,有特殊需要的人在野外不能得到他們需要的照顧或治療,這不僅對於病態服務人員而且對整個部隊都是危險的。
許多無法獲得醫療設施的部署都會發生,特別是在海軍內部,而且在陸軍,海軍陸戰隊和空軍的某些基地也是如此。
如果沒有適當的治療手段,精神或身體殘疾者可能在部署期間無法完成工作,這些都只會成為武裝部隊的負擔。
哪裡可以找到關於不合格條件的信息
本文中的信息來自出版物DODD6130.3和DODI6130.4,其中提供了有關美國武裝部隊入門,徵募,任用,保留以及相關政策和程序的所有體格健全標準的完整信息。
有關文件鏈接的完整信息,請參閱陸軍法規DOD 6130.03。 陸軍規則40-501中的信息直接來自國防部(DOD)指令6130.3“任用,徵募和入職的物理標準”和國防部指令6130.4“物質標準的任用,徵集,或在武裝部隊中進行誘導“。
所有不合格的醫療問題由軍事入口處理站 (MEPS)決定,該處指導陸軍規章40-501第2章使用武裝部隊(包括海岸警衛隊)的所有分支機構的醫療資格。
醫療標準的原因
美國國防部醫療標準的目的是確保被徵入美國武裝部隊的醫務人員在入伍前和入伍過程中得到適當的評估,以確保個人以及其他部隊成員的安全。
這些規則概述了軍事人員必須沒有可能危及他人健康的傳染性疾病; 醫療條件或身體缺陷,需要過多的時間才能離開治療或住院治療的現役工作,或導致武裝部隊因醫療不適而分離; 醫學上能夠圓滿完成培訓; 醫學適應不同的環境,不需要地理區域限制; 並且在醫學上能夠履行職責而不會對現有的缺陷或醫療條件造成進一步的傷害。
一名不符合任何這些要求的新兵將被視為醫療上不適合在美國武裝部隊服役,儘管針對服役人員精神或身體殘疾的具體規定不斷發展。
取消醫療條件
由於關於醫療條件喪失服務人員資格的協議不斷變化,因此必須及時了解關於醫療服務標準的軍事政策。
可以取消軍隊新兵或軍人資格的主要醫療或身體缺陷如下: 如果您有以下任何條件或缺陷,請在徵募之前檢查醫療標準的具體要求:
- 腹部器官和胃腸系統
- 血液和血液形成組織疾病
- 身體缺陷
- 先進的牙科疾病
- 耳朵和聽力損失
- 內分泌和代謝紊亂
- 上肢功能喪失
- 下肢功能喪失
- 四肢的雜項條件
- 精神健康問題
- 眼睛和視力喪失
- 一般和雜項條件和缺陷
- 生殖器和生殖器官疾病和缺陷
- 頭部創傷或缺陷
- 心臟和血管系統缺陷
- 身高和體重不足
- 肺,胸壁,胸膜和縱隔缺陷
- 口腔疾病
- 慢性頸部疼痛或不動
- 神經障礙
- 鼻子,鼻竇和喉缺陷
- 皮膚和細胞組織缺陷
- 脊柱和骶髂關節缺陷
- 全身性疾病
- 腫瘤和惡性疾病
- 泌尿系統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