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在職服務確定活動職責等級的規則

Joe Raedle /工作人員

參加現役軍隊在職軍人的初始入伍等級如下:

目前的陸軍預備隊和陸軍國民警衛隊成員

陸軍預備隊或陸軍國民警衛隊的現任成員已完成初始現役訓練 (IADT):

(1)如果在役服務申請人在從現役(IADT)發布之日起12個月內沒有獲得MOS並獲得參賽資格,則徵兵工資等級將為IADT釋放時的等級,除非預備役部分擁有提升了申請者的等級。

申請人必須出示DA Form 4187批准晉升到更高年級。

(2)如果申請人在從現役(IADT)發布之日起12個月內獲得MOS並獲得參賽資格,則徵兵報酬等級將為IADT發佈時的等級,但不得低於E-2。

(3)如果申請人已經獲得MOS並且在IADT發布後有12個月的服務,則徵兵等級將是目前等級達到SPC(E-5)的等級。

根據以下規則,持有SGT(E-5)及以上等級的陸軍預備隊和陸軍國民警衛隊的申請人的現役等級將被確定。

正規軍的前成員,陸軍後備隊和陸軍國民警衛隊

(1)如果申請人最後與任何組成部分分離,或者是E-1至E-4年級的陸軍預備隊或陸軍國民警衛隊的現任成員,並且不超過7年主動聯邦服務(AFS)並在24個月內入伍從分居之日起,入伍等級將與分居時的等級相同。

如果軍人服役義務完成超過24個月,則每增加6個月減少一個等級,但不得低於PV2(E-2)的等級,除非分為PV1(E-1)。

(2)如果申請人與SGT職等(E-5)的現役軍隊最後分開,並且在離職後24個月內獲得不超過12年的現役服役總數,並且是現任陸軍國民警衛隊成員或軍隊儲備,申請成績將為SGT,前提是申請人已經完成了適當的NCOES領導要求或其等效要求,並且為SGT職等的主要軍事職業系列(PMOS)提供了有效的空缺。

如果以前的PMOS中不存在職位空缺,則申請職等將為SGT,前提是申請人接受陸軍人力資源司提供的MOS中的再培訓,並且沒有超過12年的聯邦服務時間。 如果在兵役完成24個月後入伍,入伍等級將由陸軍人力資源司決定。

(3)如果申請人最後與任何組成部分分離,或者是新加坡警察局級別的陸軍後備軍隊或陸軍國民警衛隊的現任成員,且AFS不超過12年,或SSG(E-6)級別沒有無論服務年限多於20年,均超過17年AFS或證監會(E-7)至通過SGM(E-9)的等級,入伍等級和資格將由陸軍人力資源部命令。 上述年數以上的申請人不符合參加現役軍隊的資格。

非軍隊組成部分的前成員

空軍 ,海軍,海軍陸戰隊和海岸警衛隊的前成員,包括他們的後備部隊的現任和前任成員,在檢查他們的軍事記錄和經驗後,將由陸軍人力資源司令部確定他們的現役陸軍軍銜。

所有以前的服務 ,無論組件如何,都有權在非先期服務中獲得先進的薪酬級別 ,如果這樣做更具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