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軍方沒有義務接受某人
刑事法院判決令有人可以參加嗎?
但是美國法院真的可以這麼做嗎? 刑事法院法官是否可以判處某人服兵役作為監禁的替代方法?
檢察官可以強制某人加入軍隊作為刑事起訴的替代辦法嗎?
雖然法官或檢察官可以做任何他們想做的事情(在其管轄範圍內的法律範圍內),但這並不意味著軍事分支機構必須接受這些人,並且一般情況下他們不會。
以下是各個分公司如何解決問題的方法:
- 軍隊 :陸軍徵兵條例601-210第4-8b條規定:任何“申請人,作為任何民事定罪或不利處置或任何其他理由通過民事或刑事法院的條件,被命令或受到暗示或徵收入美國武裝部隊的判決不適用於入伍。“
- 空軍:空軍徵兵規則,AETCI 36-2002,表1-1第7和第8行,使申請人不符合入伍條件,如果他們“解除了約束,或民事訴訟或在進入軍隊的情況下收費如果申請人沒有服兵役,如果克制,民事訴訟或刑事指控將會恢復。 “
- 海軍陸戰隊:海軍陸戰隊招募條例MCO P1100.72B第3章第2節H部分第12段規定:“申請人不得以刑事起訴,起訴,監禁,假釋,緩刑或其他懲罰性刑罰他們沒有資格參加徵兵活動,直到最初指定的句子完成為止。“
- 海岸警衛隊:該分支的入伍禁令載於“海岸警衛隊招募手冊”M1100.2D表2-A,並簡單地陳述為“根據可明確的事實確定入境不在時,可拒絕申請海岸警衛隊的最大利益。“
海軍和懲罰性句子
有趣的是,“海軍徵兵手冊”COMNAVCRUITCOMINST 1130.8F似乎沒有包含使這類申請人不符合入伍資格的具體規定。 但作為一個通用協議,海軍不會接受申請人作為刑事起訴或另一種懲罰性刑罰的替代服務。
軍人招募人員參與刑事訴訟
所有軍隊的招募條例都禁止招募者參與任何軍事申請人的刑事訴訟。
在任何情況下,招聘人員都可能會與法庭當局進行民事訴訟,以代表未來的申請人進行干預或出庭。 民事訴訟被定義為等候審判,等待判決或有監督的有條件緩刑/假釋。 不受此限制的限制。
以下是一些軍人招募人員無法干預的例子:
- 代表任何申請人,招聘人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出庭或在感化或假釋當局面前
- 與辯護律師或緩刑或假釋官員的非正式對話必須局限於解釋軍方的招聘政策。
- 招聘人員可能不會提出意見或建議,以使不合格的申請人能夠參加。 他們必須允許正常的民事訴訟過程在沒有幫助的情況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