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州最低法定工作年齡

國家對未成年人從事娛樂活動有附加規定

聯邦童工法律規定,最低工作年齡為14歲(有一些例外)。 但是,各州的童工法律可能略有不同。 只要聯邦和州法律有衝突,就會適用更嚴格的法律。 加州的最低工作年齡在大多數情況下也是14。

根據該州勞資關係部的規定,加利福尼亞州的具體規定要求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被認定為有工作許可證的工作。

一旦他獲得了工作,未成年人通常會從他的學校獲得教育部工作許可。 這被稱為繁瑣的標題“僱用未成年人的意向書和申請工作許可證”。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必須在未成年人和潛在雇主填寫的表格上簽名。 一旦簽署的表格被送回學校,工作許可證由學校官員簽發。 雇主必須獲得勞工標準司的許可。

在學年期間發放的任何小工作許可證在下一學年開始後五天到期。 即使他為同一雇主工作也必須續簽。 例如,如果九年級的學生在四月份找到工作,並且在九月五號開始十年級,他在四月份收到的工作許可證將於九月十五日到期,除非他續簽。

娛樂業規則

然而,加利福尼亞州還有一個要求童工的要求,因為娛樂業是該州的一個大雇主。

加利福尼亞州有關於在該部門工作的未成年人的具體規定,不僅適用於出現在電視節目或電影中的兒童; 還包括未成年人製作錄音 ,以及18歲以下的任何人作為廣告或其他媒體的模型工作。

規則規定,從15歲起(在兩週內是“天”,在娛樂行業工作了18年)的孩子必須有娛樂工作許可證。

這些有效期為六個月,由勞動標準執行處頒發。

還有為加州未成年人提供的臨時娛樂工作許可證,為期十天。

即使兒童演員或模特兒所從事的工作本質上是非商業性的,也需要工作許可證。

如何獲得娛樂工作許可

首次在加利福尼亞州申請娛樂工作許可證時,如果孩子年齡小於或小於學齡,則需要提供文件,其中可能包括護照,出生證明或洗禮證書。

如果孩子年齡小於一個月,那麼需要一張兒科醫生的信函,證明孩子對於就業活動足夠健康,並且需要提供其他文件。 對於1至12年級的學齡兒童,還需要學校官員的信件,證明出勤率,健康和學校記錄。

除了娛樂工作許可證外,加利福尼亞州大部分關於未成年工的規定與其他州的要求相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