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委託軍官工作 - 民事(38)

美國陸軍/ Flikr / CC BY 2.0

注意:這份工作曾經只在陸軍後備隊和陸軍國民警衛隊中可用,但最近一直在遷移到現役。 然而,大多數工作崗位仍然在警衛和儲備中

分支描述

包括要求官員擁有與民政事務的操作和分析以及與政治軍事意識有關的關鍵技能以及在衝突範圍內支持國家政策或實施國家目標的外語和文化專業知識相關的專業技能的職位。

民政事務官員制定,計劃,協調,指揮,控制和評估戰略和戰術民事事務運作政策,陸軍,聯合和聯合民事方案的理論和活動。 民政官員在和平時期或在因危機或戰爭而被激活時,指揮和參與民事指揮支援,外部內部防禦,非常規戰爭,民政管理以及眾多其他任務,既明顯又隱蔽。

資格。 DA Pam 600-3列出了該分部的入學和升學資格。

民政事務總長(38A)

職責描述。 對USAR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指揮或服務。 確定需要一般民事工作經驗的職位。

特殊資格。 至少需要具備來自特定教育或經驗的民政職能專業的專業知識。 有些職位需要在某些特別的操作技巧方面接受特殊培訓,作為民政幹事課程或民政官員高級課程的補充。

職位的特殊分級

(a)由於該AOC需要入門級培訓和經驗,因此許多公司/分隊職位對MAJ分級。

(b)民政公司和分遣隊是由司法部門指揮的。 由於CA任務的敏感性,這是必需的。

民政公司和支隊指揮官實際上在部署時指導CA任務。 他們直接與高層美國和外國人接觸,並被要求獨立行事,無需立即監督。

獨特的職位

(a)旅/團/營S5。

(b)軍民行動主任。

(c) 戰略民事專家

(d)政府職能官員。

(e)經濟職能官員。

(f)公共設施官員。

(g)特別民事職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