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否需要重新定義文案的標題?

“撰稿人”是否適合工作?

文案。 Getty Images

廣告公司的創意團隊確切地知道一個廣告撰稿人帶來了什麼。 事實上,任何熟悉市場營銷,廣告和設計的人都知道,撰稿人是一位具有創造性的戰略思想家,他們擁有與復制解決方案一樣多的視覺創意。

但要問創意舞台以外的大多數人,包括管理層和機構客戶,他們似乎有點被標題和定義拋出。

有些人認為撰稿人是法律界的工作,屬於在廣告底部寫小字的人。

“哦,你是一個文案撰稿人?所以,你在廣告底部寫下版權內容?哇......這聽起來很無聊。”

它不可能離真相更遠。

讓我們來看看撰稿人的維基百科條目:

廣告公司通常作為創意團隊的一部分,廣告公司與廣告公司的合作撰稿人是藝術總監的合作夥伴,廣告公司的口頭或文本內容負有最終責任,通常包括從客戶那裡收到復制信息,廣告撰稿人負責告訴這個故事以它與觀眾/讀者共鳴的方式製作,理想地產生了一種情感反應 [1]

藝術總監對視覺傳達負有最終責任,特別是在印刷工作的情況下,可以監督生產。 儘管在很多情況下,任何一個人都可能會提出廣告或商業的總體思路(通常被稱為概念或“大創意”),而合作過程往往會改善工作。“

總之,撰稿人和藝術​​總監對於提出這個“大創意”同樣負有責任。 成為橫跨印刷,數字,廣播,游擊和公共關係的活動的基礎。 然而,雖然藝術總監職位感覺重要而重要,但撰稿人的頭銜幾乎沒有消除這個角色的表面。

前者感覺像是掌管創作電影或百老匯作品的人; 後者是一些檢查拼寫和語法的書呆子。

撰稿人不僅僅是一個文字工作者

一個撰稿人(一個字)是一個創造性的策略師,首先是。 藝術總監也是如此。 在項目開始時,兩者的角色不可能分開。 他們都沒有專注於執行,圖片或文字,而是關注活動的總體方向。 什麼是大想法? 什麼是戰略? 我們如何突破混亂? 撰稿人和藝術總監的地位完全相同。 他們都專注於大創意,這意味著藝術總監可以用文字思考,撰稿人可以通過視覺思考。 這只是它的方式。

一旦完成,工作細節就會發揮作用。 文字,標題,正文,他們都落入文案製作。 藝術指導的肩膀上的佈局,圖像的設計,執行以及作品的整體外觀和感覺。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偉大的廣告視覺處決來自撰稿人,而藝術總監也撰寫了許多重要的頭條新聞。 這是企業的本質,並且將某個領域的專業知識放在某個特定的任務中,這對每個人都是一大損害,包括僱傭團隊的機構。

模糊文案和藝術總監之間的界限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日子裡,在一些媒體上執行沉重的視覺效果,在其他媒體中執行純粹的複制驅動執行(社交媒體處於最前沿),文案和藝術總監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 一些項目進入廣告和營銷機構,這些廣告和營銷機構幾乎不需要任何言辭。 但他們確實需要強烈的想法,與文藝總監或設計師相比,文案往往更能促進這些創意。 這通常是因為作者對大多數材料更加熟悉,因為在某些時候他們必須寫出這些材料,無論是在網站上還是在小冊子中。 策略通常來自作者,策劃者和賬戶管理人員之間的合作。 在其他場合,藝術總監將與撰稿人一樣負責創建基於復制的廣告系列。

如果不是撰稿人,標題應該是什麼?

由於“藝術總監”這個詞比“撰稿人”更具描述性和聲望,是否該重新定義角色? 是或否? 如果是的話,你會建議什麼? 我們是不是應該放棄“藝術總監”和“文案撰稿人”這兩個詞,而是將角色稱為“廣告創意”或“創意思考者”? 以下是多年來提出的建議書名單。 隨意留下您自己的建議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