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士行為勳章

  • 01說明

    士兵勳章是青銅1 3/8英寸寬的八角形。 在兩組明星之間的正面圖上,左邊的六個和右邊的七個,是站在一個fasces上的一隻鷹。 六顆星群之上有一片葉子噴出。 八角形背面的上邊緣刻有銘文“士兵的勳章”,並在臉上寫著“For Valor”字樣。雕刻是一個由13個部分組成的盾牌,由月桂樹和橡木的噴霧劑支撐,其中字母“美國”刻在首席。 底部面板上的收件人名稱可用空間。 一個圓角的長方形金屬環將士兵勳章從綬帶上懸掛下來。

  • 02絲帶

    士兵勳章的絲帶寬1 3/8英寸,有15條紋。 獎章的兩端都有3/8英寸的群青藍色條紋。 在最後的條紋之間,有13個相等寬度的白色和舊榮耀紅色條紋。

  • 03標準

    士兵勳章頒發給任何在美國武裝部隊任職期間的個人,或任何與美國軍隊一起工作的友好外國公民,都被英雄主義所認可,而不是直接與敵人相遇。 頒發士兵勳章需要授予傑出飛行十字勳章的勇氣程度。 授予獎章合理的行為必然帶來了個人風險或危害,並且在與敵人直接相遇的條件下個人選擇生命危險。 簡單的挽救生命並不是獎勵的基礎。
  • 04背景

    1922年,戰爭部承認勇敢的行為應該得到承認,並開始在和平時期發布勇敢行為的命令。 因此,國會法(1926年7月2日第446-69號國會公法)(44 Stat 780))承認士兵的勳章,認為這些勳章不涉及與敵人的直接接觸。 1926年8月11日,軍需將軍通過副總長簽署的一封信件命令戰爭部長計劃並提出士兵勳章的裝配設計。

    戰爭部長在1927年1月18日的一封信中向財政部長申請了一幅設計圖。1927年1月22日,財政部長在一封回复信中表示,造幣廠局長要求雕刻師費城造幣廠提出藍圖和原型。

    1927年6月22日,費城造幣廠完成並將擬議設計發送給美術委員會徵求意見。 在1928年2月27日的一封信中,戰爭部長在一封信中聽到了美術委員會的聲明:“這個委員會在獲得優質獎牌的努力之後,必須依賴這個角色的工作,這將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失望對提交的設計的一個基本反對意見是缺乏應該具有最高等級獎牌的簡單性,而設計和演員陣容則被拒絕並返回。

    1030年1月20日,紐約州的加埃塔諾塞切爾先生收到了軍需大臣的一封要求藍圖的信函,並建議美國軍事部將支付不超過1500美元的藍圖和原型。 1930年5月5日,塞切爾先生的藍圖得到了委員會的批准。

  • 05特殊權利

    “士兵勳章”的現行法定要求載於聯邦法第10編,美國法典(USC)第3750條。 根據這一權利,獲得英國主義認可的入伍者與獲得卓越服務十字勳章所必需的待遇相等,可以允許在第10號標準USC 3991下增加退休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