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律師的角色

訴訟律師,也稱為“訴訟律師”或“審判律師”,代表民事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並管理從調查,訴狀,發現到預審,審判,解決和上訴等訴訟程序的各個階段。

訴訟律師的責任

以下是訴訟律師在訴訟過程中承擔的各種不同任務的概述。

這些任務根據爭議的性質,律師的經驗水平以及訴訟律師是否代表原告或被告而有所不同。

初始案例調查/評估

訴訟律師經常進行初步案件調查,以確定原告案件中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提起訴訟,或者在被告的案件中存在哪些證據來捍衛潛在訴訟。 調查過程可能包括查找證人,證人陳述,收集文件,採訪客戶並調查導致爭議的事實。

在提起訴訟之前,訴訟律師經常參與訴前和解討論以解決問題。

訴狀

訴訟代理人代表原告或被告起草了各種訴狀和動議。 原告律師將起草傳票和投訴以開始訴訟。

辯護律師與客戶協作調查訴訟指控並製定回應。

訴訟律師還起草了各種動議,包括罷免,解散,修改或更改審判地點和動議的動議。

發現

發現過程涉及雙方之間交換相關信息。

訴訟律師採用各種發現設備來獲取與訴訟相關的信息。 這些設備包括詢問單,證詞,生產要求和入場申請。

訴訟律師還可以檢查物證,並檢查事故現場,並收集,處理和分析電子發現期間收集的信息。

訴訟律師還起草和爭論與發現相關的議案,包括強制動議,保護令和簡易判決動議。 這一發現過程有助於訴訟者獲取相關信息,識別問題並製定案例策略。

預審

在審判前的幾週內,訴訟律師收集發現並準備進行審判。 在預審階段,訴訟人諮詢客戶並提供諮詢意見; 保留專家證人; 參加預審會議並製定基於事實和證據的審判戰略。

訴訟律師還進行預審專家和關鍵證人的證詞,準備用作試驗展品的示範作品,起草和辯論預審動議。

審訊

大多數向民事法庭提起訴訟的案件在審判前已經解決。 在進行審判的案件中,訴訟律師每天忙於向法官提交案件或在法庭上準備第二天的案件。

在訴訟審判階段,訴訟人與專家和客戶協作制定審判主題,確定案件的優缺點; 發展有說服力的論點; 為證言和草案準備證人並辯論審判動議。

在審判中,訴訟律師進行案例審判,選擇陪審團並在法庭上陳述其案件。 訴訟律師提出開幕和閉幕聲明,審查和盤問證人,並通過證詞和證據為事實發現者(法官或陪審團)擬定一個有說服力的故事。 訴訟律師還會準備陪審團的指示並進行陪審團的審訊後訪談。

沉降

大多數案件從未接受審判,而是為了消除審判的風險和費用而結案。 訴訟律師可以在訴訟生命週期的任何時間解決案件。

在和解時,訴訟人與對方進行談判; 參與各方和法官的調解和解決會議; 並創建定居小冊子,協議,發布和其他結算材料。

上訴

如果訴訟律師在審判中沒有獲得有利的結果,他或她可以對案件提起上訴。 訴訟人起草審訊後動議; 確定並保存上訴問題; 制定上訴策略; 為上訴記錄收集證據; 研究程序問題; 上訴文件草案; 並在上訴法院提出口頭辯論。 如果案件特別重大或複雜,訴訟律師可能會保留專門從事上訴業務的律師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