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還有另外一些正在變得越來越流行的非股權合作夥伴和“律師”職位。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討論律師的職位。
你可能想知道,什麼是“律師”的立場? 以下是美國律師協會對其的定義:
定義:
- 兼職律師是與公司合作執業的律師,但與公司主流律師不同。 這種兼職從業者有時候是律師,他們決定從一個全職的實踐中,不管是與該公司還是另一個實習者,改為兼職,還是有時完全改變職業生涯的律師,例如前法官或政府官員。
- 該公司的一位退休合夥人雖然沒有積極執業,但仍與公司保持聯繫,偶爾可以進行諮詢。
- 實際上,一名律師實際上是一名試用合作夥伴:通常是一名律師,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成為合夥人,並希望成為合夥人。
- 在合夥人和同事之間的永久性地位,具有任職質量或與其相近的東西,缺乏期望可能提升為完整合夥人身份的期望。
資料來源:美國律師協會正式意見90-357
例如,假設你在一家擁有優秀技能的公司中擁有一名律師,但在一個不具有高利潤的領域(信託和房產是一個常見例子)。
你的客戶有時需要律師的專業知識,這是高度專業化的,但不願意為此付出大量的金錢,而且大部分時間都不需要它。 由於競爭的原因,您不希望將這些客戶發送到其他地方,但您也不希望支付這種微利的律師合作夥伴級薪酬。 該怎麼辦? 讓他成為律師,付給他的不僅僅是一個合夥人,還不如一個合夥人。 律師的優勢在於工作安全 - 他們知道他們受到公司的重視,並且在一定年限的末尾不會被推出(因為通常不會成為合夥人的同事)。
作為律師而不是合夥人,對於律師而言,他們更喜歡更可預測,更短時間的時間表。 對很多人來說,在較低的時間內薪酬大幅降低(但仍然是合理的高薪)是一個好的選擇。 這類人士可能包括在政府任職後回到公司的律師,有意逐步縮減實踐經驗的年長律師 ,以及希望獲得更好的工作與生活平衡而不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所能提供的更好工作場所的父母。
律師職位的缺點
作為律師而不是合夥人可能有幾個缺點。
最明顯的是減薪。 律師的律師通常會獲得高額的同事工資,而非平均每位合夥人的平均利潤。 (初級合夥人通常比平均水平低很多,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成為合夥人的潛在潛力遠遠高於擔任律師的薪水。)
律師的聲望也很高。 雖然這可能被實際上不得不做的工作所抵消,但說你是一家大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聽起來令人印象深刻!
然而,對於許多律師而言,擁有律師職位的好處遠遠大於弊端,而且這是聯營生活的穩定收入與合夥關係的相對工作安全的良好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