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的界定

不公平競爭和不公平貿易行為

“不公平競爭”是一個適用於貿易和商業中不誠實或欺詐性競爭的術語。 它是知識產權法的一個分支,尤其適用於為了欺騙公眾而在市場上用自己的商品或產品代替另一個商品或產品的做法。

不公平競爭如何發生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這種欺騙行為通常由以下方式完成:

“...模仿或偽造物品的名稱,標題,尺寸,配色方案,圖案,形狀或特殊特性,也可以通過模仿包裝的形狀,顏色,標籤,包裝或一般外觀誤導廣大公眾或欺騙不願意購買的人“。

不正當競爭行為通常以欺騙,惡意,欺詐或壓迫為特徵。 他們被視為違反公共政策,因為他們傾向於不當地阻礙競爭。 制定了不公平的競爭法律來保護消費者和企業,並幫助防止非法商品銷售。

一些例子

其中一些,如對藥物的能力提出虛假聲明,在技術上屬於“不公平貿易行為”的保護範圍,這是不正當競爭法的組成部分。

州與聯邦法

在大多數情況下,州法院會處理不公平競爭問題。 在州法院提出的成功訴訟可能會導致金錢損害賠償令和/或針對繼續採取此類行為的有罪方的禁令。 然而,版權和商標受聯邦法律管轄,因此涉及這些方面的案件可能會被聯邦法院查找。

法律並不僅僅是保護企業,也不僅僅是大公司的領域。 小企業主也會受到傷害。 聯邦貿易委員會也可能在消費者受到傷害時參與其中,例如虛假廣告。

美國憲法在“商業條款”中支持不公平的競爭法。 該條款允許國會解決這些類型的欺詐行為。 “統一商業秘密法”也被許多國家採用來處理盜用商業秘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