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人的定義和義務

什麼是訴訟人?

許多法律術語被拋出,就好像它們意味著同樣的事情,甚至在律師之間。 兩個通常互換的術語是“律師”和“審判律師”。 訴訟律師可能是審判律師,審判律師可能是訴訟律師。 律師不一定非要是兩者,但很多都是。

訴訟者與審判律師

劍橋英語詞典將訴訟律師定義為“擅長對人和組織採取法律行動的人”。 訴訟律師處理大局 - 從整個案件開始到結束,而不僅僅是需要進入法庭審理法官陪審團和證人的時間窗口。

審判律師擅長法庭。 在一些大公司中,他的角色可能主要用於法庭審理,而其他人 - 通常是第一年的助理或律師助理 - 則負責處理案件準備不那麼令人興奮的職責。

美國律師協會發表的一篇社論稱,審判律師是“普通人士的倡導者”,並將其定性為街頭智慧和直覺,但往往缺乏紀律和耐心來處理每一件訴訟的更多世俗細節。

審判律師經常專門處理刑事案件和人身傷害法 。 他們可能會監督在法庭上出庭複雜而高調的法律顧問團隊。

律師進入私人執業並擔任唯一執業律師 - 他們是員工中唯一的律師 - 都是訴訟律師和審判律師的必需品。

訴訟人職責的全部範圍

從頭至尾管理案例涵蓋了很多理由。

它始於大多數情況下的全面調查,收集可能最終影響結果的每個細節。 “訴訟當事人”是律師代表的客戶,而訴訟律師有道德和法律義務為他盡其所能地提倡。 案件的調查往往涉及其他專業人士的幫助,如會計師或私人調查員 ,可能涉及識別和麵談擁有重要知識或信息的證人。

訴訟當事人知道事實時發起訴訟,將他們和他的當事人的救濟請求 - 他希望法官或陪審團如何裁決 - 將訴狀提交給法院。 他可能會在投訴提起訴訟以代表被告,被起訴的個人或實體,或者當國家提起指控或將要提起刑事訴訟時提起訴訟。

在啟動法律事務後,調查以“發現”的形式繼續進行,並交換案件當事人之間的相關信息。 然後訴訟人通常會處理預審會議和聽證會,以及可能的和解談判。 最終,如果和解失敗,他會出庭審判。 如果案件嚴重並且有理由,他將提交並處理上訴。

如何確定哪個選擇更好

成為訴訟律師或擔任審判律師之間的選擇通常是一種氣質問題。 在高風險和相關的審判戲劇中興旺發達的人可能更傾向於專注於成為審判律師,但這需要通常在大型企業中發現的較大規模的支持人員,並在法庭上建立良好的往績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