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離婚,是否有權享有退休金?

問題:如果我離婚了,我必須給我的前任一部分退休金嗎?

答:它不是自動的。

與流行的看法相反,“ 統一服務前配偶保護法案” (USFSPA)沒有對離婚時的強制退休金進行劃分。

該法案允許州立離婚法院根據該州的法律將軍事退休工資視為軍人的財產或共同財產(換句話說,如果州法允許將平民退休金分為離婚,它通常也會允許軍隊離退休的薪酬分割)。

分割的數量將根據離婚獲准的州的法律。

該法案還允許軍方直接支付前配偶(如果法院命令退休支付部門),如果他們結婚超過10年,並且軍事服務超過10年以上。 如果婚姻持續不到10年,或者夫妻的婚姻至少有10年的服務不重疊,法院仍然可以下令分配軍人退休金,但軍方不會直接向前配偶支付。 他們會支付該會員,並且會員將被要求向前配偶支付法院命令的金額(或者面對可能的藐視法庭費用)。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退休薪酬部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