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離婚與分離

律師,身份證和住房

軍事,國內情況可能會令人困惑,因為它們受軍事規則,州離婚法律和程序以及聯邦法規混雜的大雜燴控制。

在這篇文章中,試著從混淆中理解一點。 在未來幾週內,我將試圖涵蓋與軍事有關的離婚或分居情況的各個方面,包括軍人和家屬的“權利”,軍人家庭住房,配偶和子女撫養費,身份證,“前配偶保護統一服務法”,“ 士兵與水手民事救濟法” ,家庭暴力情況,飾品,離婚管轄權,律師等等。

軍方對離婚的立場

總的來說,重要的是要認識到軍方認為離婚和分居是私人的民事問題,最好由法院解決。 有時,軍事配偶對軍事當局的期望過高。 他們認為他們可以聯繫他們的配偶指揮官,而指揮官會放棄魔杖,讓一切變得更好。 在大多數情況下,這是不現實的 - 正如指望K-Mart的經理參與你的婚姻狀況,如果你的配偶在那里工作是不現實的。 指揮官在離婚和分居方面的權力有限。 軍方只能以非常有限的特定方式參與國內情況 - 根據法律或軍事規定授權的程序 - 通常涉及薪酬,福利,財產等,這些都受聯邦法律管轄。 在絕大多數軍事和家庭情況下,正確的程序是獲得一名律師,並將其送上法庭 - 就像美國其他人必須這樣做。

律師

軍事人員和家庭成員都可以使用“法律辦公室”(JAG)提供的免費法律服務。 然而,大多數人沒有意識到,JAG在離婚和分居方面幫助不大。 JAG最多可以給你一般建議。 他們無法準備離婚或分居文件; 他們無法在法庭上代表您,他們無法為您提交合法離婚或分居文件。

很多時候,即使是“一般性建議”也沒有多大用處,因為沒有要求軍事律師獲得執業許可以在他們駐紮的國家執業,所以律師對該特定州的離婚法律的了解可能是有限。 對於軍事離婚 ,分居或兒童撫養的情況,您需要( 並且我不能強調這一點足夠了!!!!! )諮詢了一位熟悉您所在州的離婚法律的平民律師。

你所選擇的律師還應該具備與軍事有關的家庭法的豐富經驗(因為許多軍事和民用國內情況有所不同)。 具有與軍事有關的家庭法律經驗的家庭律師將了解服務員民事救濟法” (SSCRA)和“ 統一服務配偶保護法” (USFSPA)的規定,以及軍事支付所需的具體規定。

首先打電話給當地的律師協會,並要求他們提供您所在地區專門從事軍事離婚情況的離婚律師名單。 一些專門從事與軍事有關的離婚情況的律師在互聯網上做廣告。 許多律師提供免費的初步諮詢。

利用這一點。 面試幾位律師,並根據您的具體情況選擇最合適的律師。

軍用身份證

身份證問題讓很多人陷入困境。 他們錯誤地認為,因為法規要求他們提交家庭成員身份證申請,並且因為他們被列為“贊助商”,他們可以在他們選擇的時候“沒收”他們配偶的身份證。 不是真的 - 家庭成員身份證(以及這種卡所授予的特權)是國會法律授予的權利(不是擔保人)。 換句話說,國會是由誰來決定誰能夠和不能擁有身份證, 而不是軍隊的“贊助商”。 根據“ 統一軍事法典”(UCMJ) 第121條 的規定,非法將軍人身份證從他/她的配偶手中帶走的軍人可以向拉斯尼收費。

所有這些服務都使用相同的“聯合”規定來管理髮放軍事身份證。 如果軍人拒絕在軍人身份證上簽字,則規定中包含人事局可以在申請表上註明身份的規定,並且無論如何都要頒發身份證。

在大多數情況下,一旦離婚是最終的,非軍事配偶將失去他/她的身份證(和特權),但有兩個例外:

基地住房

雖然基地的家庭住房是向軍人 “發放”的,但該成員沒有權力驅逐其軍人家屬(只有安裝指揮官有此權力)。 事實上,在大多數情況下,當國內情況惡化到需要實際分離時, 第一軍士長和/或指揮官通常會命令軍人居住在宿舍(營房)。 這是因為軍方有權免費將軍人安置在宿舍內,但沒有權力為軍人提供免費宿舍。

但是, 軍事家庭住房只能由居住在其家屬中的軍人佔用(除了授權的例外情況外,例如部署軍人,在海上或在偏遠地區服務時)。 這些服務都有規定,如果軍人停止在那里居住,或者如果沒有家人住在那裡,則要求家庭住房單元騰空(通常在30天內)。 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發生分居,留在基地住房單位的一方必須騰空(除非剩餘的一方是軍人和其他受撫養人,如兒童)。 不過,軍方不會支付這些舉措。 雖然“聯合旅行條例”(JTR)第U5355C段授權軍方支付短途家庭的良好交通費用 ,以防軍事人員被從基地住房中扣除; 該條例明確禁止將此規定用於“個人問題”。 該法規規定:“移動到政府住宅/出入住地的短距離HHG行動無權滿足會員的個人問題,便利性或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