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成員公民救濟法,簡化

軍人服務的本質往往會損害軍人履行其財政義務的能力,並維護他們的許多合法權利。 國會和州立法機構早已認識到需要保護性立法。

1918年士兵和水手的民事救濟法案

內戰期間,美國國會全面禁止對聯邦士兵和水手提起的民事訴訟,南部各州也頒布了類似的立法。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國會通過了1918年的士兵和水手的民事救濟法案。1918年的法令沒有製定對服務成員採取行動的暫停,但是它指示了審判法庭在服務人員的權利是參與爭議。

1940年,法律完全重寫,以擴大對服務成員的法律保護。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經驗和隨後的武裝衝突使法規有了必要的變化。 這些修正案中的第一項在1942年成為法律。在修正該法​​案時,國會的動機部分是由於希望推翻法院裁決,在某些情況下導致對該法案的限制性解釋。 這一行為多年來一直在進行一些小的改變

服務成員民事救濟法案

2003年,“士兵和水手民事救濟法案”完全重寫並重新命名為“ 服務成員民事救濟法案”

該法案由布什總統於2003年12月19日簽署成為法律。這是現在對美國軍隊成員進行法律保護的法律。

預備役人員和國民警衛隊成員(在進行聯邦活動時)也受到SSCRA的保護。 SSCRA(所有人)從現役的第一天開始,這意味著該人員參加基本培訓 (基本培訓和工作學校被認為是警衛和後備人員以及現役人員的現役)。

該行為下的一些保護措施延長了有限的時間,超過了現行的排放或釋放,但與排放/排放日期有關。 此外,該法的一些保護範圍擴大到成員的家屬。

在某些情況下,為國家職責召回的國民警衛隊成員也受到服務人員公民救濟法案的保護。 如果職責是由於聯邦緊急狀態,現任總統或國防部長提出的現役要求,並且該成員被激活的時間更長超過30天。 這方面的一個例子就是國家警衛隊的成員,在總統的要求下,由各州啟動為9-11之後的機場提供安保。

終止住宅租賃

SCRA允許個人在進入現役期間進入現役期間進入現役時解除租約。 此外,如果該成員收到永久改變車站(PCS)的訂單,或命令部署時間不少於90天,該法令允許服務人員終止在軍方期間簽訂的住宅租約。

這項保護涵蓋“出租由住宅,專業,商業,農業或類似用途的服務會員或服務會員的家屬佔用或擬佔用的場所。”

根據這些規定打破租約,服務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請求,並且必須包括他們的訂單副本(訂單放置在現役,PCS訂單或部署命令中)。 會員可以通過手工,商業承運人或郵寄(回執請求)交付通知。

租賃的終止日期需要每月租金,最遲終止日期是在下一次付款到期的第一個日期之後的30天后,在正確通知終止租賃後。 例如,如果約翰中士在每個月的第一個月支付租金,並且他在6月18日通知其房東(並給予房東一份他的命令副本),他希望按照SCRA,最早的終止日期是8月1日(下一個租金是7月1日到期,30天后是8月1日)。

如果是其他安排,除每月租金外,租賃的最早終止是該月的最後一天,即通知發出的月份之後。 所以,如果在6月20日發出通知,最早的終止日期將是7月31日。

我經常被問到,“如果租約上還有其他人呢?誰需要補償房租?” 不是房東,這是肯定的。 另外,不是服務會員。 SCRA在這方面保持沉默。 在大多數州,這個負擔可能會落在餘下的室友身上。 他們要么必須彌補軍人的租金份額,要么找到另一個室友。 SCRA賦予軍方成員權利儘早終止他/她自己的部分租約,但法律並未要求業主減少該物業的租金總額,法律也不保護剩餘的非軍人室友(除非他們是會員的合法家屬)。

汽車租賃

軍人也可以在某些情況下終止汽車租賃。 就像住宅租賃一樣,如果會員在進入現役之前進入汽車租賃,成員可以在他/她執行現役時要求終止租約。 但是,為了適用這種情況,現行稅率必須至少連續180天。 因此,如果一個人加入了儲備金,並且接受了基礎培訓和技術學校的訂單,總共只有120天,他/她就無法在此行為下終止汽車租賃。

此外,永久改變電台(PCS)的軍事人員,或部署180天或更長時間的人員可終止此類租賃。

該行為具體涵蓋“租用用於或擬用於機動車輛的服務人員或服務人員的家屬用於個人或商業運輸”。

要終止租約,會員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請求,並附上一份訂單副本。 會員可以通過手工,商業承運人或郵寄(回執請求)交付通知。 此外,該成員必須在交付終止通知後15天內將車輛退還給出租人。

出租人不得收取提前終止租賃費。 但是,根據租賃條款,承租人的任何稅收,傳票,所有權和登記費以及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包括承租人對過期磨損,使用和里程的合理費用,租賃終止的時間由承租人支付。

從租賃住房驅逐

根據SSCRA,服務人員可以尋求免遭驅逐的保護。 出租/出租的財產必須由服務人員或其家屬為住房而佔用,租金不得超過2,400美元(2004年 - 實際數額每年自動調整,按通貨膨脹率計算)。 已收到驅逐通知的服務人員或受撫養人必須向法院提交請求,以便根據SSCRA提供保護。 如果法院認定服務人員的軍事責任嚴重影響了他及時支付租金的能力,法官可以下令,推遲驅逐程序長達3個月,或作出任何其他“公正”的命令。

分期付款合同

SCRA為分期付款合同(包括汽車租賃)提供一定的保護。 如果合同是在進行現役之前訂立的,並且在該時間之前至少支付了一次付款,那麼在該成員正在執勤時,債權人不能收回該財產,也不能在沒有法院命令的情況下終止違約合同

6%的利率

如果服務人員的軍事義務影響了他/她在信用卡,貸款,抵押等財務義務方面的支付能力,那麼服務人員的服務會員在其服務期間的利率上限為6%軍事義務。

合格債務是服務人員或服務人員及其配偶共同在進入現役之前發生的債務。 現役後簽訂的債務並沒有受到如此的保護。

請注意,該行為的這一特定條款僅適用於服務人員的軍人服務影響其支付能力的情況。 然而,如果債權人認為服務人員的軍事生涯不會對他/她的支付能力產生重大影響,債權人就有責任向法院尋求救濟。 債權人必須遵守​​,除非他/她得到法院命令另行說明。

為了使服務人員的義務或責任受到利率限制,服務人員必須向債權人提供書面通知和一份軍事命令的副本,呼籲服務人員服兵役,任何命令還要進一步擴大軍事不得遲於服務人員終止服役或解除服役之日後的180天。

收到通知後,債權人必須將利率降至最高6%,即在現役的第一天生效(即使軍人稍後提出要求)。

法律明確規定,在現役期間不得超過6%的利息(對於在執行現役工作前發生的債務)不得超過6%的利息,也不能在服務成員離開現役時到期應付超額利息(這是“ “一些債權人根據舊法進行了審判) - 相反,6%以上的部分永久得到寬恕。 此外,每月付款必須減少在涵蓋期間節省的利息金額。

法院程序

如果服務人員是民事法庭訴訟中的被告人,法院可以(注意“可能”一詞)主動提出在訴訟程序中延遲90天(延遲)。 如果服務人員要求中止,法院必須給予至少90天的住宿,如果:

  1. 服務人員提交一封信或其他通信,陳述事實,說明當前的軍事任務要求如何嚴重影響服務人員的出現能力,並說明服務人員可以出現的日期; 和
  2. 服務人員提交一封來自服務人員指揮官的信件或其他信函,說明服務人員目前的軍事任務可以防止出現,並且在信件發出時,服務人員不會獲得軍事許可。

該條款適用於民事訴訟,訴訟陪審,兒童保管訴訟,破產債務人/債權人會議以及行政訴訟。

新法案具體規定,與法院溝通請求中止的服務人員不構成管轄目的,也不構成放棄任何實質性或程序性抗辯(包括與缺乏個人管轄權有關的抗辯)。 根據舊法,一些法院認為只與法院溝通(即要求中止,意味著該成員同意法院的管轄權)。

如果服務人員能夠證明軍事要求影響他/她的出現能力(指揮官的信也是必要的),那麼獲得逗留的服務人員可以申請額外的逗留。 但是,法院沒有義務給予額外的逗留。

如果法院拒絕再批准中止程序,法院必須指定律師代表服務成員參與訴訟或程序。

如果在服務人員服兵役期間(或在服役期間或退役後60天內)針對服務人員提起的民事訴訟中作出了違約判決,則進入該判決的法院必須在提出申請之時或之後代表服務人員重新開始判斷,以便服務人員在出現以下情況時為其辯護 -

  1. 該服務人員因為該服務為該行為辯護而受到重大影響; 和
  2. 該服務成員對該行為或其某些部分具有功勳或法律上的辯護。

債務,負債和稅收的執行

服務人員或受撫養人可在其服兵役期間的任何時間或之後的6個月內,向法院申請解除服務人員或其家屬在現役前或就任何稅務或評估是否在服務人員在役期間或之前下降。 法院可能會暫緩實施,在此期間不會罰款或罰款。

此外,該行為還可防止服務人員在配偶工作並在除永久居住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徵稅時發生雙重徵稅。 該法律阻止各州在不維持其在該州的永久合法居住地時,使用服務人員賺取的收入來確定配偶的稅率。

再就業權利

與許多人認為的相反,沒有關於再就業權的規定作為“士兵和水手公民救濟法”的一部分。 再就業權是一個完全獨立的立法, 即1994年的“制服服務就業和再就業權利法”(USER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