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軍事行為守則

戰俘軍事規則

行為準則(CoC)是被敵對勢力俘虜的軍人行為的法律指南。 如果你正在考慮加入軍隊,你需要在新兵訓練營,基本訓練,服務學院,ROTC,OCS初始軍事訓練期間記錄這段逐字記錄。

行為守則在六篇簡短的文章中論述了在一定程度上所有軍事人員可能遇到的情況和決策領域。

它包括對美國戰俘在努力維持光榮的同時抵制俘虜利用敵人的事業和自身弱勢利益的努力的基本信息。 這種生存和抵制需要對CoC六條條款的含義有不同程度的了解。

第一條

我是一個美國人,為了守衛我們的國家和我們的生活方式而鬥爭。 我準備為我的生活進行辯護。

說明: CoC第I條一直適用於所有服務成員。 武裝部隊的成員有責任支持美國的利益,並且無論處於戰鬥環境還是被囚禁,無論情況如何都會反對美國的敵人。

醫務人員和牧師有義務遵守CoC的規定; 然而,它們在日內瓦公約下的特殊保留地位賦予它們在執行方面的一些靈活性。

什麼軍人需要知道 :被俘美國人的過去經驗表明,被囚禁的光榮生存要求服務人員具有高度的奉獻精神和動力。 保持這些品質需要以下知識並堅信:

擁有這種奉獻精神和積極性,這種信仰和信任培養使戰俘能夠長期和緊張地生存下來,並且能夠完好地返回自己的國家和家庭,並獲得自尊。

醫務人員和牧師的特殊規定 。 根據日內瓦公約,專門從事軍隊醫療服務的醫務人員和落入敵人手中的牧師是“留職人員”,不是戰俘。 雖然這允許他們履行職責所需的自由和靈活性,但並不免除他們遵守CoC條款的義務。 像武裝部隊的所有成員一樣,醫務人員和牧師對他們的行為負責。

行為守則的其餘條款

第二條 - 我決不會放棄自己的自由意志。 如果有命令的話,當他們仍然有抵抗的手段時,我決不會放棄我的指揮員。

說明 :軍人不應自願投降。 單獨或作為一個群體,當他們孤立,不再能夠與敵人作戰或為自己辯護時,他們有義務逃避擒拿並重新加入最近的友軍。

第三條 - 如果我被抓獲,我將繼續竭盡所能抵制。 我會盡全力逃避並幫助他人逃離。 我不會接受敵人的假釋或特殊恩惠。

說明:俘獲的不幸並不能減輕武裝部隊成員繼續以所有可用方式抵抗敵方利用的責任。 與日內瓦公約相反,美國軍隊自1949年以來參與的敵人在囚禁期間虐待了囚犯。

第四條 - 如果我成為戰俘,我會信守我的同胞俘虜。 我不會提供任何信息或參與任何可能傷害我的同志的行動。 如果我是年長者,我會接受指揮。 如果不是的話,我會服從我任命的人的合法命令,並會以各種方式支持他們。

說明 :作為一名戰俘,盡可能與士兵溝通和保持士氣,這對你的生存至關重要。 你仍然在軍隊中,這是一個強有力的領導人的指揮系統,可以幫助你和你的同胞俘虜。

第五條 - 當被質疑時,如果我成為戰俘 ,我需要提供姓名,職級,服務號碼和出生日期。 我會盡我所能避開回答更多問題。 我不會口頭或書面陳述對我的國家及其盟友不利或不利於他們的事業。

解釋:被問及時,日內瓦公約和委員會要求提供戰俘名單,職級,服務號碼和出生日期。 這種溝通是出於問責目的,並且有一個避免被用作敵方宣傳的指導方針,當囚犯受到酷刑和其他非法虐待或涉及嚴酷的活動時允許囚犯有一定的靈活性。

第六條 - 我永遠不會忘記,我是一個美國人,為爭取自由而鬥爭,對我的行為負責,並致力於讓我國自由的原則。 我會信任我的上帝和美利堅合眾國。

說明 :保持信仰對美國羈押中的生存至關重要。 第六條旨在協助武裝部隊成員履行其職責,並以榮譽生存。

有關“行為準則”所有條款的完整說明,請參閱上述鏈接。 了解關於戰爭交換的囚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