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MJ的懲罰性文章

第一百零八條 - 破壞政府財產

文本

“任何受本章約束的人,如果沒有適當的權力 -

  1.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2. 故意或通過忽視損害,破壞或損失; 要么
  3. 故意或通過忽視遭受丟失,損壞,毀壞,出售或非法處置的任何美國軍事財產,應按照軍事法庭的指示進行處罰。“

分子

1. 銷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軍事財產

2. 破壞,摧毀或損失軍事財產

3. 遭受軍事財產損失,損壞,摧毀,出售或錯誤處置

說明

1. 軍事財產 。 軍事財產屬於美國的一個軍隊所擁有,持有或使用的所有財產,不論其是真實的還是私人的。 如果出售,處置,銷毀,丟失或損壞的財產是否已經發給了被告人,其他人,甚至根本就沒有發出, 如果通過直接或間接的證據證明向被告發布了個別問題的項目,根據所有證據,可以推斷證明損害,破壞或損失是由於忽視被告而造成的。 這篇文章下的服務交換店的零售商品不是軍事財產。

2. 遭受軍事財產損失,損壞,摧毀,出售或錯誤處置 。 “受苦”意味著允許或允許。 本條規定的故意或疏忽的寬容包括:故意違反或故意無視某些具體的法律,法規或命令; 魯莽或無理的個人使用該財產; 導致或允許它暴露在天氣中,不安全地被安置或未被守衛; 允許其他人消費,浪費或傷害; 或者將它藉給一個被認為是不負責任的人,並由此受到損害。

3. 價值和損害 。 如果發生損失,破壞,出售或錯誤處置,財產的價值控制著可能被判決的最高刑罰。 在損壞的情況下,損害的數量控制。 作為一般規則,損害金額是政府機構通常從事此類工作的估計或實際的維修費用,或政府價目表或其他情況所示的替代費用,以較低者為準。

次要罪行包括在內。

(1) 出售或處置軍事財產

(a) 第80條 - em

(b) 第134條 - 對非軍事政府財產的銷售或處置

(2) 故意破壞軍事財產

(a)第108條 - 通過忽視破壞軍事財產

(b) 第109條 -嚴重破壞非軍事財產

(c) 第80條 -企圖

(3) 故意損壞軍事財產

(a)第108條 - 通過忽視遭受損害的軍事財產

(b) 第80條 -企圖

(4) 故意破壞軍事財產

(a)第108條 - 通過忽視破壞軍事財產

(b) 第109條 -非常摧毀非軍事財產

(c)第108條 - 故意破壞軍事財產

(d) 第109條 -嚴重破壞非軍事財產

(e)第108條 - 通過忽視破壞性軍事財產

(f) 第80條 -企圖

(5) 故意損壞軍事財產

(a)第108條 - 通過忽視遭受損害的軍事財產予以銷毀

(b)第108條 - 故意損壞軍事財產

(c)第108條 - 通過忽視遭受損害的軍事財產

(d) 第80條 -企圖

(6) 故意失去軍事財產

(a)第108條 - 通過忽視,失去軍事財產

(b) 第80條 -企圖

(7) 故意遭受軍事財產損失

(a)第108條 - 通過忽視,遭受軍事財產損失

(b) 第80條 -企圖

(8) 故意將軍事財產出售

(a)第108條 - 通過忽視,遭受軍事財產出售

(b) 第80條 -企圖

(9) 故意承受軍事財產的錯誤處置

(a)第108條 - 通過忽視,遭受軍事財產以所指稱的方式遭到錯誤處置

(b) 第80條 -企圖

最大處罰

(1) 銷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軍事財產

(a) 價值500美元或更低 。 不良行為解除,沒收所有工資和津貼,以及禁閉一年。

(b) 價值超過$ 500.00或任何槍支或炸藥 。 罰款罰款,沒收所有工資和津貼,並禁閉10年。

(二) 忽視損害,破壞或者損失,或者通過忽視遭受損失,損壞,毀壞,出售或者非法處置的軍事財產

(a) 500.00美元或更低的價值或損害 。 羈押6個月,並在6個月內每月沒收三分之二的工資。

(b) 超過$ 500.00的價值或損害 。 不良行為解除,沒收所有工資和津貼,並禁閉1年。

(三) 故意破壞,摧毀或者損失或者故意損失,損壞,摧毀,出售或者非法處置的軍事財產

(a) 500.00美元或更低的價值或損害 。 不良行為解除,沒收所有工資和津貼,並禁閉1年。

(b) 超過$ 500.00的價值或損失,或任何槍支或炸藥 。 罰款罰款,沒收所有工資和津貼,並禁閉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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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來自“軍事法庭手冊”,2002年,第4章,第32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