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行為準則說成是戰俘
如果我成為一名戰俘,我會堅信我的同胞囚犯。 我不會提供任何信息或參與任何可能傷害我的同志的行動。 如果我是年長者,我會接受指揮。 如果不是的話,我會服從我任命的人的合法命令,並會以各種方式支持他們。
第4條的基礎
“軍事行為準則”(CoC)第4條概述了美國軍方如何期望其軍官和士兵表現為戰俘(POW)。
它寫道:
軍官和士官應繼續履行他們的責任並行使他們的權力。
通報,或任何其他有害於同胞戰俘的行為,都是卑鄙的,並且明確禁止。 特別是戰俘必須避免幫助敵人找到可能對敵人有價值的知識並可能遭受強制審訊的戰俘。
強有力的領導對紀律至關重要。 沒有紀律,陣營組織,抵抗甚至生存可能是不可能的。
個人衛生,營地衛生和照顧病人和傷員是必不可少的。
無論在哪裡,戰俘都應該以軍事方式在高級軍事戰俘的資格指揮下進行組織。 戰俘營內或戰俘組中的高級戰俘(無論是軍官還是軍人)應當按照軍銜而不考慮兵役。 高級戰俘不能逃避責任和問責。
接到指令後,高級戰俘應通知其他戰俘並指定指揮系統。 如果高級戰俘無行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行動,則下一級高級戰俘應負責指揮。 應盡一切努力,向營內所有戰俘指出,他們在與敵方當局交涉時代表他們。
下屬負責服從美國軍事人員的合法命令的責任在圈養中保持不變。
美國對戰俘營組織的政策要求高級軍事戰俘擔任指揮官。 “關於戰俘的日內瓦公約”提供了進一步的指導,大意是在僅包含入伍人員的戰俘營中選出囚犯代表。 戰俘們應該明白,這樣一個民選代表被美國政策視為只是高級戰俘的發言人。 除非戰俘選擇高級戰俘為俘虜代表,否則囚犯代表無權指揮。 高級戰俘應在必要時隱秘地承擔並保留實際的指揮權。
保持溝通是戰俘互相援助的最重要方式之一。 通信打破了敵人可能嘗試構建的孤立障礙,並有助於加強戰俘的抵抗意志。 每個戰俘在捕穫後立即嘗試通過任何可用方式與其他戰俘進行接觸,然後作為戰俘組織的一部分繼續進行交流和積極參與。
與CoC的其他規定一樣,戰俘陣營的常識和條件應決定高級戰俘和其他戰俘組織結構並履行其職責的方式。
什麼軍人需要知道關於第4條
- 理解領導和服從命令對於實現成功組織反捕獲者開採所需的紀律至關重要。 在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戰俘的囚禁情況下,高級戰俘應負責指揮; 所有其他人都應服從命令,遵守高級戰俘的決定,不論軍人隸屬關係如何不同。 如果不這樣做,將導致組織薄弱化,抵抗力下降,並在遣返後可能導致根據“ 統一軍事法典”(UCMJ)進行法律訴訟。
- 了解信仰,信任和個人團體忠誠對於建立和維護一個有效的戰俘組織具有重大價值。
- 理解自願通知或與綁匪合作的戰俘不忠於美國和其他戰俘,並在遣返後受到UCMJ的紀律處分。
- 熟悉衛生,衛生,健康維護,急救,身體調理和食物使用的原則。 它應包括通過緊急使用原始材料和可用物質(如牙膏,鹽和木炭)來識別和緊急自我治療典型的POW營病症。 這樣的知識對戰俘抵制和協助有效戰俘組織的能力產生了重要影響。
- 理解在試圖建立和維持一個有效組織的分離的個人和戰俘群體之間建立安全通信的重要性和基本程序。
- 熟悉可能影響俘虜關係的主要民族(包括種族人口統計學),敵人的文化和民族特徵,損害個人戰俘和戰俘組織。
- 理解一個告密者或合作者應該與關於戰俘組織的敏感信息隔離,但戰俘組織的成員應該不斷鼓勵並試圖說服合作者停止這種活動。
- 歡迎悔改的合作者“回到原來的位置”通常是比持續孤立更有效的戰略組織方法,這可能會鼓勵合作者繼續這種不忠誠的行為。
- 理解必須說服回歸的合作者與受到身體或精神折磨後才符合羈押者不當要求(例如提供信息或宣傳聲明)的資助人之間存在重大差異。 合作者的行為是應受譴責的,不能被制裁,而應該給予電阻幫助收集力量並恢復抵抗。
- 了解在軍人和文職人員被監禁在一起的情況下,高級軍事戰俘應盡一切努力勸說平民囚犯軍人服務人員根據經驗和具體培訓承擔整個囚犯團體的整體指揮領導是有利的整個囚犯社區。
- 了解建立一個有效的秘密組織的必要性和機制,以便在拘捕者試圖阻止或挫敗一個正確組成的組織時。
醫務人員和牧師的特殊規定
醫務人員不得指揮非醫務人員,牧師不得指揮任何分支的軍事人員。 限制這些人員獲得指揮資格的軍人管理條例應當以適當的理解程度向所有人員解釋,以防止以後在戰俘營混淆。 了解戰爭交換囚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