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軍事行為守則

當被質疑時,如果我成為戰俘 ,我需要提供姓名,職級,服務號碼和出生日期。 我會盡我所能避開回答更多問題。 我不會口頭或書面陳述對我的國家及其盟友不利或不利於他們的事業。 第五條)

說明

當被質疑時, 日內瓦公約和CoC需要一個POW,並由UCMJ允許提供姓名,職級,服務號碼和出生日期。

根據“日內瓦公約”,敵人無權設法迫使戰俘提供任何補充信息。 然而,期望戰俘在多年的背誦時間內只能記住姓名,職級,服務號碼和出生日期是不現實的。 有許多POW陣營可以與敵人進行某些類型的對話。 例如,可以使用POW,但不是CoC,UCMJ或日內瓦公約要求填寫日內瓦公約的“捕獲卡片”,寫信回家,並與俘獲者就營區管理和健康問題進行溝通和福利。

要求高級戰俘在難民營管理,健康,福利和申訴方面代表戰俘。 然而,戰俘必須時刻牢記,敵人經常將戰俘視為軍事信息和宣傳的寶貴來源,以便他們可以用來進一步開展戰爭。

因此,每個戰俘在與捕捉者進行授權通信時以及在寫信時都必須非常小心地完成“捕捉卡片”。 即使在身心受到脅迫時,戰俘也必須抵抗,避免或逃避所有敵方的努力,以確保可能促進敵人的事業的言行。

陳述或行動的例子戰俘應該抵制包括口頭或書面口供; 對其他戰俘進行宣傳錄製和廣播上訴,以符合不當的俘虜要求; 呼籲美國投降或假釋; 參與自我批評; 並代表敵方提供口頭或書面聲明或通信,或對美國及其盟友,武裝部隊或其他戰俘造成傷害。 對於個人性質問題,調查問卷或個人歷史,Captors已經使用POWs的回答來創建不正確的陳述,如上面列出的那些陳述。

戰俘應該認識到敵人可能會使用任何口供或陳述作為俘虜是戰犯而不是戰俘的誣告的一部分。 此外,某些國家對“日內瓦公約”(參考文獻(g))持保留意見,認為戰爭罪定罪有剝奪被定罪個人的戰俘地位的作用。 這些國家可能聲稱,戰俘被從參考文件(g)中的保護中移除,因此撤銷遣返權直到個人服刑。

如果一個戰俘在強烈的脅迫下發現他不願意或意外地披露了未經授權的信息,那麼該服務成員應該嘗試恢復並抵抗一種新的精神防禦。

戰俘的經驗表明,雖然敵方審訊會議可能是殘酷苛刻的,但如果有抗拒的意願,通常可以抵制。

戰俘與美國,戰俘和自己保持信心的最佳方式是盡可能少地向敵人提供信息。

什麼軍人需要知道

具體來說,服務成員應該:

醫務人員和牧師的特殊規定(第V條和第VI條)。

這些條款及其解釋也適用於醫務人員和牧師(“留職人員”)。 他們被要求與他們的職業責任聯繫,並受第1條,第5條和第6條討論的限制。

第1條
第2條
第3條
第4條
第5條
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