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政治活動條例

了解你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幾個星期前,我收到一封要求我為特定候選人投票的信。 這封信由一個自稱是退役的兩星陸軍將軍的人簽署。 我想知道這位將軍是否知道他通過簽署這封信違反了規定?

在涉及到政治問題時,我會收到很多關於軍隊成員被允許和不允許做什麼的問題。 聯邦法(第10,2和18號,美國法典), 國防部 (DOD)指令和具體的軍事法規嚴格規定了軍人現役人員參與黨派政治活動的情況。

美國國防部將“黨派政治活動”定義為支持或與代表候選人的活動相關的活動 ,或與國家或國家政黨及相關組織或輔助組織有特定關係的活動。”

“非黨派政治活動的定義是”支持或關於候選人的活動,不代表國家或國家政黨及相關組織或附屬組織,或與國家或國家政黨及相關組織或輔助組織無關的問題。 有關憲法修正案,公民投票,市政法令的批准以及其他具有類似性質的問題不被視為具體與國家或國家政黨一致。“

軍方希望其人員參與我們的民主進程 - 在一定限度內。 國防部鼓勵現役軍人投票,並製定了若干計劃,以幫助現役人員進行登記和施放缺席選票。

什麼職業軍官或高級軍士從來不必擔任單位“投票官”或“投票NCO?” 但是,當談到積極為具體的政治候選人或黨派目標進行競選時,軍方會劃定界限。

應該注意的是,這些禁令不適用於國民警衛隊或儲備隊的成員,除非他們目前在職。

出於政治活動限制的目的,國防部將現役職責定義為:美國現役軍人的全職任職 ,無論任期或目的如何,包括:

什麼樣的積極成員可以做和不能做什麼

可以 -對政治候選人和問題進行登記,投票和發表個人意見,但不作為武裝部隊的代表。

可以 -促進並鼓勵其他軍事成員行使投票權,如果此類提升不構成影響或乾擾選舉結果的企圖。

可以 -加入政治俱樂部,並在不穿制服時參加會議。

可以 -作為選舉官員,如果這種服務不是黨派政黨的代表,不干涉執行軍事任務,不穿軍裝時執行,並且有關局長已經事先批准。 有關局長可以不授權批准或拒絕這種許可。

可以 -簽署一份具體的立法行動請願書,或者在正式選舉投票中籤署候選人名字的請願書,如果簽字不強制該成員參與黨派政治活動,並且是作為私人公民而不是作為武裝部隊。

可以 -寫信給報紙編輯,表達該成員對公共問題或政治候選人的個人觀點,如果此類行為不是有組織的寫信活動或徵求贊成或反對政黨或黨派政治的投票的一部分原因或候選人。 如果該信件確定該成員為現役(或者該成員在其他方面可合理識別為武裝部隊成員),則該信應明確聲明所表達的觀點僅為個人觀點,而不是部門觀點防禦。

可以 -為有利於特定候選人或候選人的政治組織,黨派或委員會提供貨幣捐款,但須受法律限制。

可以 -在會員的私人車輛上顯示政治貼紙。

可以 -當不穿制服,並且沒有推論或出現官方贊助,批准或認可合理時,參加黨派和無黨派政治籌款活動,會議,集會,辯論,會議或活動,作為旁觀者。

可以 -全面參與聯邦投票援助計劃。

什麼樣的積極成員可以做和不能做什麼

不能參加政黨的政治籌款活動,集會,公約(包括在演講過程中發表演說),管理競選活動或辯論,無論是以自己的名義還是以他人的名義參加,而不考慮制服或推斷或官員出現贊助,批准或認可。 參與不僅僅是作為旁觀者出席。

不能 -使用官方權力或影響力干涉選舉,影響選舉過程或結果,為特定候選人或問題徵求選票,或要求或徵求他人的政治捐款。

不能 -允許或導致出現黨派政治文章,信件或由贊成或反對黨派政黨,候選人或事業的成員簽署或書寫的背書。 但是,允許給編輯的信件。

不能 -以任何官方身份任職或被列為黨派政治俱樂部的讚助人。

不能 -在黨派政治集會之前發言,包括任何促進黨派政黨,候選人或事業的聚會。

不能 -參加任何廣播,電視或其他計劃或小組討論,作為支持或反對黨派政黨,候選人或事業的倡導者。

不能 -在黨派政治俱樂部或團體的主持下進行政治意見調查,或派發黨派政治文獻。

不能 -在競選期間,選舉日或選舉日結束競選過程中為黨派政治委員會或候選人執行文書或其他職責。

不能 -請求或以其他方式參與任何政治事業或候選人在聯邦辦公室或設施的籌款活動,包括軍事預訂。

不能 -參加遊行或參加黨派政治遊行。

不能 -在私家車上顯示一個大的政治標誌,橫幅或海報(與保險槓貼紙不同)。

不能 -在軍事裝置上顯示一個黨派公眾可看到的黨派政治標誌,海報,橫幅或類似裝置,即使該住宅是私有化住房開發的一部分。

不能 -參加任何有組織的努力,如果努力是由黨派政黨,事業或候選人組織的或與之相關的話,為選民提供交通投票。

不能 -出售門票或以其他方式積極宣傳黨派政治晚宴和類似的籌款活動。

不能 -在聯邦選舉委員會認可的共和黨,民主黨或其他政黨的國家公約的開幕式上,作為武裝部隊的一名聯合色彩衛士的成員參加黨派政治活動,作為武裝部隊的正式代表或經有關部長授權。

不能 -向任何其他現役武裝部隊成員提供或接受或(為自己的利益)徵集戰役捐款。

不能 -任何可被合理視為直接或間接地將國防部或國土安全部(在海岸警衛隊的情況下)或這些部門的任何組成部分與黨派政治活動聯繫起來的任何活動,或者與其他應避免本指令的精神和意圖。

在這一點上值得注意的是,“ 統一軍事法典”(UCMJ) 第88條規定委託官員對上述官員使用輕蔑話語是犯罪行為。 違反此規定的委託人員可能因為直接違反第88條而受到法庭審判。但是,關於入伍的成員和準尉的情況如何?

美國國防部指令1344.10 - 武裝部隊成員對有效責任的政治活動 ,將這些相同的要求延伸到現役所有人員。 根據UCMJ 第92條不服從命令或規定 ,現役軍人和違反這些規定的軍官可以被控告。

那麼退休人員呢? 那麼,美國國防部指令1344.10只適用於現役軍人,所以退役的士官軍官們幾乎可以說任何他們想要的關於上述軍官的東西。 但是,UCMJ 第2條明確規定退休人員受UCMJ規定的約束。 這是否意味著退休的委託官員被禁止對上述官員使用侮辱性言辭? 技術上,是的。 一位退休的委任官員對總統或其他指定的官員發表輕蔑的話語在技術上違反了第88條。但是,國防部指令1352.1-“規範和儲備退休軍人成員的管理和調動”禁止退休軍人單獨履行職責目的是使他們受到法院管轄。 因此,除非該退休委託官員因其他目的被召回現役,否則他們將不可能因違反第八十八條而受到軍事法庭審判。

持有或競選政治職位

不能 -在聯邦政府擔任公職,如果該辦公室:

只要該辦公室不干涉軍事任務,這項禁令就不適用於被要求在270天或更短時間內執勤的退休人員和後備人員。 如果退休人員或後備人員收到指示現役召回時間超過270天的命令,則禁止從現役的第一天開始。

現任成員可以擔任或行使美國政府內不屬於上述三種類別之一的民事職位的職能,包括在指定或詳細授予該職位執行此類職能時,只要不存在干擾有軍事責任。

不能 -持有當地的公務員(州,縣,市),除了以下兩個例外:

任何入伍的成員都可以作為公證人或學校董事會成員 ,鄰里計劃委員會或類似的當地機構尋求,持有和行使無黨派公職人員的職能,條件是該辦公室以非軍事身份持有不干涉軍事職責的履行。

任何官員都可以在完全屬於軍事保留的獨立學校董事會中尋求,執行和行使無黨派公職的職能,但條件是該辦公室是非軍事性的,並且不存在對演出的干擾的軍事責任。

同樣,只要該辦公室不干涉軍事任務,這項禁令不適用於已被要求現役270天或更短時間的退休和預備役成員。 如果退休人員或後備人員收到指示現役召回時間超過270天的命令,則禁止從現役的第一天開始。

最後,全面:在情況許可的情況下,局長或局長的指派人員可以允許上述禁止擔任公職的成員留任或成為代理人或候選人。 這意味著,如果退休的國會議員被召回現役270天以上,那麼該局的秘書可以允許他們保留公職(甚至成為連任的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