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軍事行為守則

第6條

第六條

我永遠不會忘記,我是一個美國人,為爭取自由而鬥爭,為我的行為負責,並致力於使我的國家獲得自由的原則。 我會信任我的上帝和美利堅合眾國。

說明:

武裝部隊成員始終對個人行為負責。 第六條旨在協助武裝部隊成員履行其職責,並以榮譽生存。

該委員會不與UCMJ發生衝突,UCMJ在囚禁或其他敵對拘留期間繼續適用於每個軍事成員。 未能遵守CoC可能會要求服務會員根據UCMJ進行適用處置。

當被遣返時,戰俘可以期望他們的行動受到審查,無論是在俘獲情況下還是在拘留期間進行。 這種審查的目的是承認有功的表現,並在必要時調查任何不當行為指控。

這種審查應適當考慮到個人的權利並考慮被囚禁的條件。

被俘的武裝部隊成員有持續的義務抵制所有的灌輸嘗試,並繼續忠於美國。

戰俘的生活可能非常艱難。 戰勝敵人壓力堅定和團結的戰俘,必須無可救藥地相互援助才能倖免於難。

什麼軍人需要知道:具體來說,服務人員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