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OL和Desertion是什麼意思?

軍事司法統一法的定義

美國陸軍/ Flickr

缺席和離職的缺席是相似的,因為軍人不是在特定時間應該在的地方。 但是,兩者之間的最大區別在於時間。 通常,在一個月後,一名軍人可以被視為逃兵。

術語AWOL和Desertion可能很容易混淆。 未經授權不參加軍事行動屬於“ 統一軍事法典”(UCMJ)的三個條款: 第85條Desertion ; 第86條AWOL ; 和第87條失踪運動

在這三者中,遺棄是最嚴重的罪行。

缺少運動

如果軍方人員被命令在船上或飛機上工作,或者在某個時間和某個時間部署了一個單位,然後沒有出現,軍方成員就違反了第87條。 成員是否故意出現或因疏忽而無所謂並不重要,但要求成員知道該動作。 如果該成員由於身體無能力而錯過了運動(只要身體無能力不是由不當行為或疏忽造成的),那將構成可行的防禦。 如果該成員有意錯過該運動,則可能的懲罰更為嚴重。 根據具體情況,失踪運動與特警或遺棄一起被起訴並不罕見。

去AWOL

AWOL,或“沒有留下不在場”,通常稱為海軍和海軍陸戰隊的 “未經授權的缺席”(或UA),以及陸軍和 空軍的 AWOL。

海軍/海軍陸戰隊使用“UA”和陸軍/空軍使用“AWOL”具有歷史意義。 在1951年頒布“軍事司法統一法”之前,這些服務由獨立的法律管轄。 但是,它目前UCMJ的官方稱號是“AWOL”。 它只是意味著你不應該在你應該在那裡的時候到達你想要的地方。

遲到的工作是違反第86條。缺少醫療預約是違反規定的。 所以正在消失幾天(或幾個月或幾年)。 本文稍後討論的最大可能懲罰取決於缺席的確切情況。

遺棄

實際上可能導致死刑,這是“戰爭時期”的最高刑罰。 然而,自內戰以來,只有一名美國軍人曾因逃稅而被處決 - 私人埃迪斯洛維克1945年。

根據第八十五條的規定,違規行為違反了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懲罰,比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處罰高得多。如果一個人在缺席30天或以上的情況下缺席,那麼這種違法行為是否會從警戒變為逃跑? 這不完全正確。 這兩種罪行之間的主要區別是“意圖永久保留”,或者缺席的目的是推卸“重要職責”(如戰鬥部署)。

如果某個人有一天打算回到“軍事控制”,即使他已經離開了50年,他也是有罪的,而不是逃跑。 相反,如果一個人缺席一分鐘後被俘虜,如果控方可以證明該成員打算永久離開軍隊,他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如果缺席的意圖是錯過他/她的工作的重要功能,例如戰鬥部署,則意圖永久保留以支持遺棄指控是沒有必要的。 然而,諸如演習,目標練習,機動和實踐遊行等服務通常不被視為重要的責任。 “重要責任”可能包括危險責任,戰區責任,部分船舶部署等等。 是否有危險或服務被認為是重要的取決於具體情況的情況,並且是由軍事法庭決定的事實問題。

無論如何,當你簽訂軍隊合同時,你將會在服役期間承擔一定的時間,並且有望履行合同,就像軍隊預期會履行其作為收入,養老金,健康福利,住房提供者的角色一樣和食物。

如果你不尊重你的目標,軍隊不必為此付出代價,並且如果有必要的話,你將不再支付你的錢,甚至將你置於軍事監獄。 然而,通常情況下,大多數成員只是以不太可靠的方式退出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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