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陪產假

陸軍在特定條件下給予新父親10天假

陸軍是最後一個國防部(DoD)服務部門,負責執行2009年生效的陪產假計劃。200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確立了一項新計劃,允許為新父親提供長達10天的不可充休假。

這一行為使得個人服務部門製定計劃來實施新的利益。 海軍是第一個發布其計劃細節的分支機構,其次是空軍,然後是海軍陸戰隊。

根據軍隊計劃,2008年10月14日以後,妻子已經生育的已婚士兵被授權享有10天的不可充電陪產假。

陸軍陪產假計劃的詳情

根據陸軍計劃,陪產假必須連續進行,必須在孩子出生後的45天內採取。 部署的士兵在返回家鄉休假後長達60天。 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沒有休假,士兵失去休假權。

美國陸軍的政策只允許授予已婚士兵現役的陪產假,其中包括第10號和第32號主動衛隊和預備役,其妻子生下一個孩子。 它不適用於生育孩子的未婚戰士,目前不適用於收養孩子的士兵。

陸軍產假與陪產假

美國陸軍的產假計劃允許生產12週假女性的士兵,該政策於2016年更新。

然而,新生兒出生後不能部署新的母親長達六個月。

海軍陪產假政策

海軍是美國軍方實施2008年美國國際侍產假計劃的第一個分支機構。 它規定,指揮官將給予妻子分娩的已婚海軍成員10天的不休假假。

海軍政策允許陪產假與扣留假一起使用。 陪產假不必在孩子出生後立即使用,但必須在第一年進行。 如果存在情有可原的情況,可以放棄12個月的限制。

陪產假不能與週末或軍事假期等其他正常假期連續使用,也不能連續使用3天通行證等特殊假期假。 即使水手的妻子生育倍​​數,陪產假也只限於10天,而不是每個孩子10天。

空軍和海軍陸戰隊親子鑑定政策

空軍要求新的父親在孩子出生後的60天內使用陪產假。 在某些情況下,由指揮官酌情決定,在孩子出生後可以使用長達90天的假期。

對於海軍陸戰隊員來說,必須在孩子出生後的25天內提出陪產假。 如果當時部署了海軍陸戰隊員,如果獲得其指揮官的批准,他可以在25天窗口之外獲得批准。

正如海軍和陸軍的政策一樣,陪產假只限於已婚並且其妻子生下孩子的飛行員和海軍陸戰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