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孩子們怎麼樣?

軍事家庭護理計劃

單親軍事成員的孩子或兩人軍人的孩子在部署時會發生什麼?

大約7.8%的軍人是單親家長 - 陸軍為10.7%,海軍為7.6%,空軍為5.8%,海軍陸戰隊為4.7%。 此外,還有約84,000名軍人結婚對夫婦。 這些夫婦中約有36,000人有孩子。

軍事部門一直有規定,要求有單親父母和有子女的軍人結婚對夫婦在他們曾經部署的情況下有計劃地照顧他們的家屬。 然而,要說實話,直到沙漠之盾/沙漠風暴才能嚴格執行這些規定。

當服務部門接到總統的命令,開始為沙漠盾部署海軍現役軍人並啟動國民警衛隊和預備役成員時,他們得到了意想不到的驚喜 - 數以百計的帶孩子的單親和雙軍夫婦沒有準備好出發。 他們沒有計劃照顧他們的孩子。 這導致了很多重新安排和部署計劃的雜耍。

結果,國防部(DOD)變得艱難。 1992年7月,國防部公佈了DOD指令1342.19“ 家庭護理計劃” ,以規範所有軍種的要求。

此外, 軍方停止接受單親父母參加軍隊征兵。

單親和軍人與孩子的夫婦

雖然軍方不再允許單身父母參加,但如果在軍隊中由於配偶的死亡,分居/離婚,領養等或軍人夫婦有子女而成為單身父母,軍隊不會強制只要他們符合國防部的家庭護理要求和各種相關的服務規定,他們就可以與服務分開。

簡而言之,這意味著這些成員必須有一個“家庭護理計劃”。

家庭護理計劃

雖然在每項服務中存在一些細微的行政差異,但家庭護理計劃有三個基本要求:短期護理提供者,長期護理提供者和護理提供細節。

短期護理提供者。 有子女的單親父母和軍人必須指定一名非軍人,如果軍人是每週7天,每天24小時隨時以書面形式同意接受會員子女的照顧要求執勤或部署時不予通知。 雖然這個人不能成為另一名軍人,但這個人可以是軍人的配偶。 短期護理人員必須居住在軍人駐紮/所在的地區。 短期護理提供者必須簽署家庭護理計劃,表明他們理解被委託給他們的責任。

長期護理提供者。 除了短期護理提供者之外,軍事成員還必須指定一名非軍事人員,他們將書面同意為其子女提供長期護理,部署一段很長的時間,或者如果他們被選中進行無伴隨的海外巡演,或者被分配到海上的一艘船上。

長期護理提供者不必住在當地,但家庭護理計劃必須包含將兒童從短期護理提供者轉移到長期護理提供者的條款(財務,機票等),如果沒有通知部署變成長期部署。 長期護理提供者必須簽署家庭護理計劃,表明他們理解委託給他們的責任。

照顧提供細節。 除了指定短期和長期護理提供者之外,家庭護理計劃還必須包括關心和支持兒童的詳細計劃。 家庭護理計劃必須包括家庭或照顧者後勤流動的規定。 後勤安排包括但不限於安排在必要時將護理人員或家庭遷移到新的地點,確保在移動期間保持家庭成員繼續得到照顧和支持所需的財務,醫療和法律支持。

後勤安排必須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以便將家屬或護理人員運送到指定地點。 軍事人員還必須考慮對需要援助的家庭成員進行非軍事護送,例如嬰兒,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應當在個人家庭考慮時規定概述。

家庭護理計劃還必須包括在短期和長期分居期間安排家庭護理計劃涵蓋的家庭成員的經濟福利。 財務保障安排應包括授權書,撥款或其他適當方式,以確保家庭成員的自給自足和財務安全。

每項服務都有特殊規定,在家庭護理計劃實際生效時,指定護理提供者可以使用軍事基地設施(醫院,BX / PX,醫療),以影響軍人家屬的照顧 (即護理已經從軍人轉移到護理人員)。

指揮官評論

法規要求由指揮官或指定的代表審查每個家庭護理計劃的可操作性和完整性。 “指定代表”通常是執行官或第一軍士。 初步審查後,計劃由成員更新並至少每年審核一次。

時間段

當軍人首次成為有子女的單親或軍人夫婦時,必須立即通知他或她的指揮官,主管或指揮官的指定代表,但不得遲於發生家庭情況或個人變化發生後30天狀態(警衛/儲備成員60天)。 之後,軍人有60天(護衛/儲備會員90天)提交完整的家庭護理計劃。 如果涉及緩解情況,有關的指揮官或主管可以再給予該成員30天的時間來提交可接受的家庭護理計劃。 其他擴展未經授權。

同樣的60天規則適用於從一個軍事基地轉移到另一軍事基地的現役軍人。 他們有60天的時間找到住在當地的短期護理提供者。

新生兒的軍事母親在孩子出生後的一段時間內從家中接受4個月的延期工作。 這項規定旨在協助會員制定家庭護理計劃並建立幼兒保健模式。 作為正式領養程序的一部分,從孩子被安置在家中的日期開始,採用單身或單身成員的夫婦會獲得4個月的延期。 同樣,儲備組成員也會因非自願召回而被延期到現役4個月。

處罰

如果在所需時間內未能提出所需的家庭護理計劃,可能導致根據DOD指令1332.14(徵募)或DOD指令1332.30(官員)由於生育而不自願分離軍隊。 如果沒有為預備成員制定所需的家庭護理計劃,可能導致處理解除或轉移到非活動或退休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