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美國軍人的公民

軍人可以免於一些應用要求

如果您是美國武裝部隊的成員並有興趣成為美國公民,您可能有資格根據“移民與國籍法”(INA)中的特殊條款申請公民身份。

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專門為現役軍人或最近已出院的軍人制定了一個簡化流程。

軍人的公民要求

通常情況下,非公民必須在美國有五年的合法永久居留權才能申請。

與美國公民結婚至少三年的非公民可在居留三年後申請。

但是,特別規定適用於武裝部隊的成員。 根據INA第328條,曾在美國軍隊服役的人員 (包括現役,儲備人員或國民警衛隊)可以根據他們目前或以前的美國軍隊提出入籍申請。

申請人必須在光榮的條件下獲得光榮服務或已經離職,完成了一年以上的服兵役,並且在移民局申請入籍審查時成為合法永久居民,也被提及以形式N-400。

根據法律的這一規定提交入籍申請,經修訂的1952年“移民和國籍法”第328條,藉口申請人在美國境內的任何特定居住時間或實際存在,只要申請是在申請人仍然在軍隊服役,或者在六個月內獲得榮譽解僱​​。

在敵對行動期間的服務公民

任何人在2001年9月11日或之後的任何時間在美國武裝部隊任職期間在美國武裝部隊任職,直至宣布日期為止,有資格按照“敵對行動期間的服務”法定條件申請入籍入籍要求的第329條中的例外情況。

因此,即使有一天的榮譽現役服務,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公民身份,無論他們居住多久。

INA第329條也適用於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朝鮮衝突,越南衝突和沙漠風暴/沙漠風暴行動期間擔任現役的軍人。

軍人死後公民身份

根據INA第329a條,非公民服務人員在宣布的敵對狀態期間在現役狀態下死亡,並且因服務中發生的傷害或疾病而死亡,可享有該服務的成員有資格獲得死後歸化。

申請死後公民身份的申請只能由親屬或其他代表代表已故服務人員提出。 如果申請獲得批准,則該個人被追溯到死亡之日宣佈為美國公民。

INA的第319(d)節規定,美國公民的倖存配偶在美國武裝部隊現役期間死亡時死亡。 在這種情況下,在美國沒有事先的居留或實際存在需要提交入籍申請。

美國公民要求

為了有資格入籍,你必須是一個品德高尚的人。 獨聯體將決定你的道德品質。

法律要求申請人證明對英語的理解,包括在普通英語語言中閱讀,書寫和說簡單單詞和短語的能力。

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對美國歷史,原則和政府形式的基礎知識有所了解。

申請流程

每個軍事設施都應有指定的聯絡點來處理你的申請並證明你的軍事或海軍服務證明(N-426)。 你應該通過你的命令鏈來查詢這個人是誰,以便這個人可以幫助你處理你的應用程序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