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和利益簡要指南
報告中最重要的建議是:
- 分娩後至少四個月,應將母親延期到某些海外旅行,並在長期工作地點以外部署或臨時派遣。 但是,母親可以選擇放棄延期。
- 建立至少4個月的延期期限,以提供分娩後的醫療恢復時間。 這段時間還允許軍事母親和家庭安排和準備家庭護理計劃和托兒計劃。
關於有利於新母親和家庭的休假方案,報告提供了以下一般準則:
- 孕婦。 懷孕和分娩後六週內恢復期。 這一時間框架允許母親和家庭在產假期間和之後製定必要的照料計劃。
- 親子鑑定。 已婚現役的父親可能會收到10天的無應領休假,以便為新生母親提供幫助,並適應出生後所需的任何行政變化。 陪產假應在出生後的適當時間內進行。
- 採用。 完成合格收養的服務員可能會有21天的無收養請假。 在通過之後的12個月內應該休假,並且可以與定期休假時間一起使用。
雖然向白宮婦女和女童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列出了所有軍事服務的最低標準,但每個分支機構都可以根據有效性或需要審查和修改政策。
政策的變化通常會更新,例如截至2015年7月通過美國海軍和海洋公司休產假的情況,因此重要的是孕婦應提前了解並理解所有政策指導方針。 以下是與各個服務部門有關的最新法規。
空軍
在AFI 36-3003中發現了產假和家庭假的指導原則,並規定,除非單位指揮官另有規定,否則母親有42天的無應收療養假。 根據服務人員或新生兒的健康情況,產假可根據需要授予:該分支的產假在出院後立即開始。
軍隊
關於產假的政策和法規可參見“軍規600-8-10”,該規章的“快速行動修訂”發布日期為2011年8月。在規定中,女性服務人員在出生後的42天內不需要帶薪休假兒童。 本規定中的一項規定允許指揮官要求服務人員在任務需要的42天內返回任務,並且女性服務人員已經得到體檢。
海軍和海洋公司
最近在2015年7月更新的美國海軍宣布女性服務員將有18週的產假在兒童生命的第一年使用。
這項新的指導方針也被追溯適用於自2015年1月以來為嬰兒出生提供療養假的女性服務人員。規定還規定,新母親不需要一次性使用產假或康復假時間,但她必須在出生後的一年內使用它。
海岸警衛隊
在COMDTINST 1000.9中有詳細介紹,新媽媽可享受42天免費假,根據母親或孩子的需求可提供延期。 這些延期必須得到醫生和指揮官的批准。 如果女性服務人員在限制在雙桅船上時有一個嬰兒,則不能選擇產假。
對於新的母親,服務人員而言,許多因素起作用。 如果進一步的醫療護理,母乳喂養或時間津貼恢復到最佳身體狀態,請務必參考您的指揮單位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