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殘疾(醫療)分居和退休法規

當軍人因健康狀況(包括精神健康狀況)而使他們不適合履行其規定的職責時,出於醫療原因,他們可能會與軍方分離(或退休)。 確定適合繼續工作的健康狀況的過程涉及兩個委員會 - 一個稱為醫療評估委員會(MEB),另一個稱為物理評估委員會(PEB)。

第10章USC第61章規定,當秘書發現他們不適於履行軍事職責時,軍事部門的秘書有權退休或分開成員。 國防部指令1332.18,身體殘疾的分離或退役, 國防部指令1332.38物理 缺陷 評估和國防部指令1332.39, 獸醫管理計劃在評估殘疾
提出實施該法規的政策和程序。

雖然大多數MEB / PEB行動發生在軍人自願向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時 ,指揮官可以在任何時候將軍事成員轉介給MTF進行強制性醫療檢查該成員由於醫療條件而無法履行其軍事職責。 這種檢查可能導致MEB的行為,當MEB發現該成員的醫療狀況低於醫療保留標準時,將被轉交給PEB。

與軍事責任不相容或導致全球部署超過12個月的身體或精神健康問題導致醫療評估委員會(MEB)。 醫療委員會由醫療機構(基礎醫療機構)發起,而不是個人或指揮。

醫療委員會由現役醫生組成(不參與護理軍事人員),他們審查臨床病例檔案,並決定是否應該使用公佈的繼續服役的醫療標準將個人退回職責或分開工作。

如果MEB確定該成員的身體狀況不符合持續服役條件,則將該案件轉交給實際評估委員會(PEB)。 PEB是一項正式的適合職責和殘疾的決定,可能會推薦以下其中一項:

PEB用於確定健康狀況的標準是健康狀況是否妨礙成員合理履行其辦公室職責,等級,等級或評級。 根據國防部指令1332.38,不能在每個地理位置和每個可能的情況下履行職務職責,等級,職級或評級,不會成為發現不合適的唯一基礎。

然而,可部署性可用作確定適應性的考慮因素。

這些建議被轉交給一個中央醫療委員會,並可由該成員進行上訴,該成員被允許在這些聽證會上接受法律顧問。

性格

四個因素決定了處置是否適合職責,分離,永久退休或臨時退休:成員是否可以在其MOS / AFSC /評級(工作)中執行; 評級百分比; 禁用條件的穩定性; 以及在已有條件下的現役服務年限(現役日)。

適合職務 :當他能夠合理履行職位和軍事工作的職責時,該成員被認為是合適的。 如果該成員在醫療上不適合履行其當前工作的職責,那麼PEB可以推薦醫療再培訓進入他/她具有醫學資格執行的工作。

殘疾等級百分比 。 一旦確定了身體不適的情況,法律要求PEB利用退伍軍人事務部的評級障礙評定表對殘疾進行評分。 美國國防部指令1332.39修改了不適用於軍方的評級時間表的規定,並明確了具體條件的評級指導。 評分範圍從0到100%,以10為增量遞增。

分離沒有好處 。 如果在服役之前存在不合適的殘疾,服兵役不會使其永久性加重,並且該成員的服務時間少於8年(現役日),則無分離會發生; 或者該成員在沒有請假或者參與不當行為或故意疏忽行為時缺席。 如果該成員有超過8年的在職服務,即使病情已經存在或遺傳,他/她可能會退休(如果符合條件)或與遣散費在醫療上分開。

與遣散費分離 。 如果會員發現不合適,服務不滿20年並且殘疾程度低於30%,則會發生殘疾遣散費的分離。 殘疾遣散費等於每個服務年度不超過12年(最多24個月基本工資)的2個月基本工資。 如果VA確定殘疾是“服務連接”,那麼該成員也有資格申請退伍軍人管理局(VA)的每月殘疾補償

永久性殘疾退休 。 如果會員發現不合適,殘疾被確定為永久和穩定,並且評級至少為30%,或者會員有20年服兵役(對於儲備組成員而言,這意味著至少7200退休點),則發生永久殘疾退休。 。

臨時殘疾退休 。 臨時殘疾退休發生在會員被發現不適合併有權享受永久性殘疾退休的情況下,除非殘疾對於評級目的而言不穩定。 “評級穩定”是指這種情況在未來五年內是否會發生變化,以保證不同的殘疾評級。 但是,穩定性不包括潛在損害 - 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 當被列入臨時殘疾退休名單(TDRL)時,法律要求成員在18個月內進行定期醫療複審,然後進行PEB評估。 會員可以保留在TDRL上,或者可以作出最終決定。 雖然法律規定TDRL的最長期限為5年,但整個期間不得享有保留權利。

退休工資計算 。 對於永久退休或在TDRL上的安置,薪酬基於兩項計算中較高的一項計算:殘疾評級時間退休工資基數; 或2.5 x年的服務x退休的薪酬基礎。 TDRL的士兵獲得不少於其退休薪酬基數的50%。

退休工資基數的計算取決於成員何時進入服務部門,以及退休儲備成員退休的法律。 對於1980年9月8日之前加入的那些成員,退休的工資基數是所收到的最高基本工資。 對於1980年9月7日以後入職的人來說,這是36個月基本工資的平均值。

對於根據10 USC 1201或10 USC 1202退休的儲備成員(在30天的有效關稅上),最近36個月的現役日和相關的基本工資用於確定平均值。 如果根據10 USC 1204或1205退役,則計算平均值,就好像該成員在過去的36個月中一直在執勤。

軍人傷殘評級與VA傷殘評級的區別

儘管國防部和退伍軍人事務部(VA)都使用退伍軍人事務部的評級障礙表,但評級表中列出的所有一般性政策條款並非適用於軍人。 因此,兩者之間的殘疾評級可能會有所不同。 軍事費率只有被認定為身體不適的條件,才能補償軍事生涯的損失。 弗吉尼亞州可能對任何與服務有關的減值評估,從而補償平民就業能力的損失。 另一個區別是評分的術語。 軍方的評級在最終處置時是永久性的。 VA的評級可能隨時間波動,具體取決於病情的進展情況。 此外,軍人傷殘補償受多年服務和基本工資的影響; 而弗吉尼亞州的賠償額是根據收到的百分比評估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