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獎章

  • 01說明

    陸軍錶彰獎牌是一個1 3/8英寸寬的青銅六角形,六角形的一個點位於上方。 一隻翅膀伸出的美國白頭鷹水平地抓著三個十字交叉的箭頭,並且有一個十三個部分的盾牌,一個首領顯示在六角形上。 在位於桂冠之上的背面,在“For Military”和“Merit”之間有一個名字空間。

  • 02絲帶

    陸軍嘉獎獎牌的彩帶寬1 3/8英寸。 它共有12個條紋。 第一個條紋是白色和3/32英寸,接下來是Myrtle Green的條紋和25/64英寸,接著是1/32英寸的白色,1/16英寸的桃金孃綠,1/32英寸的白色和1英寸的條紋/ 16英寸的Myrtle Green。 中心條紋是1/32英寸的白色,其次是1/16英寸的桃金孃綠,1/32英寸白,1/16英寸桃金孃綠,1/32英寸白,25/64英寸桃金孃綠和最後是一條3/32英寸的白色條紋。

  • 03標準

    陸軍錶彰獎章授予武警部隊以外的任何武裝部隊成員,這些武裝部隊的英雄主義,功勳成就或者立功表現要比銅星獎章所要求的要小一些。 授予該裁決合理的行為可能需要空中飛行,並且可能是為不符合頒發士兵勳章要求的與非戰鬥有關的英雄行為而作出

    這些行為必須是在1941年12月6日以後執行的,同時以任何身份在陸軍中任職。 1962年6月1日以後,一個友好的外國軍人的服兵役成員,如果對他的國家和國家都有共同利益,就可以通過英雄主義,超凡成就或者立功表現來區分自己。美國也可能被授予陸軍錶彰獎章。

  • 04背景

    1945年11月5日,WDGAP人事處建議,在不能頒發青銅之星獎章的場合,設立一個獨特的獎章以區分某一地區的立功表現。 戰爭部長批准了建議和戰爭部377號通知; 日期1945年12月18日正式承認絲帶。

    通告批准了陸軍錶彰獎章,授予“1941年12月7日以來以軍人身份服役的美國武裝部隊成員,而不是針對敵人的持續作戰行動,也不直接支持這樣的操作(即在某些地區,以及由於其操作特性而不能頒發銅牌之星勳章的時候)。 通常由少將指揮的任何指揮,部隊或裝備的少將或指揮官都有權授予榮譽勳章。

    D / PA在1948年4月29日給軍需官,人事和行政部門的DF中。 部門透露,陸軍部長和空軍部長已經批准了勳章吊墜。 然後有人問,預計的設計應該做好準備。 1948年7月8日,陸軍部長和空軍部長都批准了這項設計。

    1949年7月20日,陸軍部(DA)第91號通告(AF第35-25號)公佈了榮譽勳章吊墜。 該勳章吊墜於1950年3月20日獲得海軍部長的批准,並於1950年4月6日允許使用與其他綬帶相同的勳章。勳章吊墜獎章勳章更名為陸軍嘉獎勳章,由DA General Order No 10,1960年3月31日。

    1962年6月1日,肯尼迪總統向國防部長提交的一份照會批准向一個友好外國軍隊的軍人頒發陸軍嘉獎勳章,該勳章在1962年6月1日以後通過英雄主義,非凡成就或立功,如果它對國家和美國都有共同利益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