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工作權”國家和法律

美國的勞動法律權利有時隨意與就業權利相混淆,或者根本不代表一些人認為的做法。 例如,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美國公民都有權按自己的意願工作。 雖然這通常是正確的,但在法律上並不是正確的工作方式。

在法律上,更具體地工作的權利意味著其他合格的員工有權在工會工作場所工作,而無需加入相關工會或支付正式工會會費。

但是,工作(非工會)僱員的工作權利可能需要向工會繳納代表他們的部分費用,例如代表他們追討申訴。

工作在“討價還價單位”一部分的員工的工作權利有權享有工會代表權,與參加工會的同一個談判單位的工會代表權相同。 討價還價單位是一組具有類似工作職責,分擔工作場所,並且在支付工資,工作時間和其他工作條件方面具有類似興趣的員工。

換句話說,根據工作權原則,工人不必參加工會或定期繳納工會會費以降落或保住工作。 他們也可能隨時取消工會會員資格,而不會失去工作。 但他們仍然有權在工會工作場所的討價還價單位工作時獲得公平和平等的工會代表權。 但是,他們可能需要支付工會的代理費用。

工作國家和法律的權利

在聯邦一級,國家工作權利法案在撰寫本文時仍在接受國會的批准,它將廢除所有其他聯邦勞動法中的條款,允許工會工作場所解僱員工未繳納工會會費。 與此同時,“勞資關係法”(在引入該法的國會議員後綽號“塔夫特 - 哈特利法案”)允許各州頒布工作法律的權利。

反過來,州可能允許地方司法管轄區(如城市和縣)頒布自己的工作權利法律。

國家工作法律基本上要求工會化的工作場所成為“開放式商店”。 開放式商店必須允許員工工作,無論他們是否加入相關工會或支付正常會費。

在撰寫本文時,以下幾點對於工作狀態是正確的,這意味著他們有特定的工作法律權利。

要閱讀上述國家的工作權法律,請從美國國家工作權利委員會提供的美國地圖開始。 如果你的州沒有在上面(或在地圖上)列出,這意味著它沒有特定的勞動法律權利。 但其他法律可能有類似的規定。 例如,新罕布什爾州的勞動法有一項規定,禁止任何人強迫他人加入工會作為就業條件(轉述)。

即使你的國家沒有工作法律或類似條款的權利,美國最高法院也裁定集體談判協議可能不要求工人加入工會。

集體談判協議可能只需要非會員支付工會花費代表它們的會費比例。 非會員不必支付這些費用,直到他們解釋並可能首先挑戰他們。

要詳細了解您所在州的法律或類似條款的權利,或您在聯邦級的類似權利,請先與您所在州的勞動辦公室聯繫。

以上信息適用於一般的私營部門僱員。 不同的工作權利法律和法院裁決可能適用於政府,教育,鐵路,航空公司和其他工作人員。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參閱全國工作權利委員會的常見問題。

如果您認為您的雇主或工會違反了工作權法律,國家工作權利法律保護基金會可能會免費提供建議或代表您。

否則,您可能會考慮諮詢私人律師。

工作權僅提供一般信息,不作為法律建議。 作者和出版商都不提供法律服務。 請向律師諮詢法律意見。 由於法律因州而異,在州和聯邦兩級均可能發生變化,因此作者和出版商均不保證本文的準確性。 如果您根據這些信息採取行動,則您自行承擔風險。 作者或出版商均不承擔因您根據此信息採取行動而產生的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