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聯邦規則制定流程中的步驟

當聯邦機構制定法規時,他們會經歷一個嚴格的規則制定流程。 這個過程確保了透明度,並為公眾成員提供了充分的機會來提供規則內容的輸入。 聯邦規則制定過程中的主要步驟,並在下面進行解釋。

授權立法的通過

在聯邦機構可以發布規定之前,它必須有法定權力才能這樣做。

美國國會經常通過法律指導聯邦機構發布規則。 這樣的法律賦予該機構總體政策方向,但將細節留給專家公共管理者。 除了在授權立法中開展工作之外,機構還必須遵守管理聯邦制定規則的“行政程序法”。

雖然官員們制定法規似乎違反了美國政府基本權力的分立,但聯邦機構可能僅在國會授予他們的法定權力範圍內製定規則。 這些行政法允許普通公民對可能直接影響他們的規定產生更大的影響。 公民有機會提出規則語言和評論語言機構的建議。 公民的參與傾向於產生比國會產生的更好的公共政策結果。

僅僅因為國會就大多數國會議員所知甚少的問題向機構代理人推薦並不意味著聯邦機構可能會瘋狂。

在規則制定過程結束後,國會仍然可以向機構領導人詢問他們在規則制定過程中所做的決定。

監管規劃

聯邦機構需要製定規則制定計劃文件。 這些文件在不久的將來會向公眾發布關於規則制定活動的通知。

機構每年在秋季制定監管計劃,並在秋季和春季制定監管和放鬆管制活動議程。 他們一起被稱為統一議程。

參與利益相關者

法規不能在真空中進行。 為了改善法規並減輕法規在法庭上受到質疑的風險,各機構將利益相關方納入規則制定流程。 他們可以正式和非正式地做到這一點。 各機構通過與利益相關方聯繫,非正式地與利益相關者進行接觸,並在規則起草和草擬之前收集他們的意見。 為了正式聘用利益相關者,各機構在聯邦登記處發布預先制定規則的預先通知。 通知在規則提出後發生的標準公眾意見徵詢期之前開始評論流程。

提案

在研究了手頭的問題並徵求利益相關者的意見之後,負責編寫規則的聯邦員工也開始受到攻擊。 在所有適當的機構管理層批准提議的規則後,該機構向聯邦註冊處提交建議制定規則的通知。 通知有幾個部分:

公眾意見

公眾意見徵詢期讓公民和利益團體有機會表達他們對擬議規則的意見。 理想情況下,大多數傾向於對提議的規則發表評論的人和組織會在該提案之前被該機構聘用。 即使是利益相關者參與的最佳可能性也不會覆蓋所有潛在的評論者,因此公眾意見對規則制定過程至關重要。

評論期通常持續30到60天,但一些評論期已超過180天。

為非常複雜的規則提供更長的評論期。 各機構更願意通過在線門戶網站收到有關規則評論的評論。 電子提交幫助機構跟踪評論。

如果一個機構收到針對擬議規則的重要評論,它可以考慮評論意見修改規則,並且必須重新制定規則。 如果該機構仍然認為它的規則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則不需要修改; 然而,該機構可能會在某些方面修改規則。 該機構證明了其在隨後提案中所採取的政策立場。

如果該機構對原評論期內收到的意見質量不滿意,該機構也可能會重新考慮。 如果只是想要更多評論,它不會修改後續提案的規則。

最終規則

一旦提出規則,根據需要進行評論和修改,就可以將其作為最終規則發布。 哪些機構在聯邦登記冊上公佈最終規則與提案規則制定通知非常相似。 提交意見的截止日期由規則的生效日期取代。 此日期通常在發布最終規則後的30天內。

該機構還對“補充信息”部分的主要批評做出了回應。 這有助於公眾理解該機構對擬議規則修改的理由,以及為什麼沒有納入一些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