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菌駕駛艙規則:它是什麼以及誰必須使用它?

“無菌座艙規則”是1981年頒布的聯邦航空規定,在一系列事故發生後,駕駛員在飛行的關鍵階段分散注意力。 我們知道的“無菌駕駛艙規則”在以下摘自聯邦航空條例的摘錄中, 1 4 CFR 121.542 - 飛行員工責任聯邦航空條例第121部分與國內,國旗的操作要求有關和補充操作)。

該規定與14 CFR 135.100 - 飛行機組職責 FAR的第135部分規定了通勤和按需操作的操作要求以及管理這些飛機上的人員的規則)相同。

誰需要遵循這個規則

第121部分和第135部分操作員必須遵守無菌駕駛艙規則,該規則限制“飛行的關鍵階段”期間的非相關對話 - 出租車,起飛,著陸和低於10000英尺平均海平面的操作。

14 CFR 121.542 - 飛行員工職責

(a)合格證持有人不得要求任何飛行機組人員在飛行關鍵階段履行任何職責,除非飛機安全操作所需的職責。 諸如公司要求的諸如訂購廚房用品和確認乘客連接等非安全相關目的的呼叫,向宣傳航空公司或指出感興趣的景點的乘客發布的公告以及填寫公司工資單和相關記錄對於飛機的安全操作。

(b)飛行機組成員不得在飛行關鍵階段從事任何飛行機組成員的行動,也不得允許任何飛行員進行任何活動,這可能會分散任何飛行機組成員履行其職責或可能以任何方式乾擾飛行員履行這些職責。 在駕駛艙內進行不必要的對話以及機艙和駕駛艙機組之間不必要的交流以及閱讀與飛行正常進行無關的出版物等活動對於飛機的安全運行並不是必需的。

(c)就本節而言,飛行的關鍵階段包括所有涉及滑行,起飛和著陸的地面作業,以及在10,000英尺以下進行的所有其他飛行作業,但不包括巡航飛行。

注意:出租車被定義為“飛機在機場表面自行動力的運動”。

[文檔。 1981年1月19日第20661號,46 FR 5502號]

何時應用無菌駕駛艙規則?

根據ASRS的一份報告,該報告分析了一系列飛行員不遵守無菌駕駛艙規則的事故,這些違規事件導致事故和錯誤,例如:

根據ASRS報告,在這些事件之後分析的許多飛行員敘述包括飛行員承認承認遵守不育駕駛艙規則可能防止事故或事故的聲明。

雖然根據FAR第91部分(例如通用航空 )運行的飛行員不需要遵循無菌駕駛艙規則,但這是一種相當普遍的做法。 無論操作類型如何,大多數飛行員都遵守規則(並遵守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