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軍方的家庭暴力

涉及軍人的家庭暴力可能是一個複雜的問題

隨著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不斷增加,美國軍方的家庭暴力已成為國防部的一個焦點。 家庭暴力是一個複雜的問題,當涉及服務人員時,如何處理它可能是一個複雜的過程,而受害者可能不理解。

涉及平民和服務成員的家庭暴力

軍方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角色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被告是服務人員還是平民。

如果施暴者是平民,軍方無法控制此事。 在大多數情況下,軍隊可以做的就是將信息轉交給民政當局。 安裝指揮官確實有權禁止來自 軍事設施的 平民,如果有必要,他們將行使這種權力來保護軍人免遭虐待的平民配偶。

如果施暴者是軍人,則家庭暴力情況將在兩個不同的軌道上處理: 軍事司法系統和家庭宣傳系統。 認識到這些是兩個獨立的系統是很重要的。

家庭宣傳系統

家庭宣傳是一種識別,干預和治療方案 - 不是懲罰系統。 家庭辯護委員會完全有可能會返回“實質性虐待”的調查結果,但法律上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根據軍事司法規定進行懲罰。

另一方面,人們應該認識到家庭宣傳制度不享有軍法(例如與牧師和律師)的保密權利和收集的證據,在家庭宣傳調查過程中發表的聲明可以用於軍事司法程序。

如果事件發生在基地,民間機構可能會在法律方面享有管轄權,但家庭宣傳仍應得到通知。

當地警方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向基地官員報告事件。 國防部官員目前正在與民事執法當局製定諒解備忘錄,以建立此類報告程序。

規定和對家庭暴力報告的回應

法規要求軍方和國防部官員向家庭宣傳機構報告任何懷疑家庭暴力的情況,無論多小。 它包括指揮官,第一中士,監督員,醫務人員,教師和憲兵。

在許多情況下,當對國內情況作出反應時,指揮官或第一軍士將命令軍人在宿舍/營房居住,直至家庭宣傳調查完成。 它可能伴有一項軍事保護令,這是一項禁止軍事人員與所稱受害人進行任何接觸的書面命令。 許多基地都有一個受虐待的,依賴性的保障體系,第一位中士或指揮官可以用假定的名字將家庭成員安置在宿舍內。

當向家庭宣傳機構報告家庭暴力時,該機構將指定一名個案工作者來評估受害者的安全,制定安全計劃並調查事件。

在整個過程中,受害者的支持者確保受害者的醫療,心理健康和保護需求得到滿足。 家庭宣傳官員還將採訪所稱的施暴者。 被指控的施虐者根據“ 統一軍事法典” (UCMJ)第31條的規定被告知其權利,如果他或她不選擇與調查官員談話。

如果涉及虐待兒童,法規要求通知當地的兒童保護機構並參與這一過程。

家庭暴力調查後

調查結束後,該案件將提交給一個多學科案件審查委員會,由家庭倡導計劃,執法部門,工作人員法官的倡導者,醫務人員和牧師代表組成。

委員會決定證據是否表明濫用發生並達到以下結果之一:

家庭倡導委員會對虐待的定義

在作出決定時,委員會對濫用採用以下定義:

根據委員會的建議,指揮官決定對施虐者採取什麼行動。 指揮官決定是否命令個人進行治療和/或設法根據UCMJ實施紀律程序。 指揮官也可能試圖從軍方獲得服務人員的解僱。

虐待受害者和配偶的軍事事業

受害者經常毫不猶豫地舉報濫用行為,因為他們擔心其對配偶職業生涯的影響。 國防部的一項研究發現,服務成員報告濫用職務的可能性比非濫用職員的可能性高23%,而且更有可能不是光榮的職位。 留在軍隊中的大多數人比非濫用者更可能被提升得更慢。

即使在民事刑事法院系統內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即使是涉及家庭暴力的輕罪,刑事定罪也可能終止服務人員的軍事生涯; 1996年的Lautenberg修正案對1968年的槍支管制法案規定,任何因家庭暴力輕罪而被定罪的人都擁有槍支是非法的。 該法適用於執法人員和軍事人員。

對配偶和受撫養人的保護

許多軍人配偶不知道,如果該成員因涉及虐待當時的配偶或受撫養子女的罪行而被解僱,聯邦法律將為配偶提供經濟保護。 排放是由軍事法庭或由指揮官發起的行政排放所施加的懲罰性排放無關緊要。 關鍵是,放棄的理由必須是一種依賴濫用的罪行。

“涉及虐待當時的配偶或受撫養子女”一詞是指刑事犯罪是針對配偶或受撫養子女的人。 可能被認定為“依賴性虐待罪”的犯罪行為包括性侵犯,強姦,雞姦,毆打,毆打,謀殺和誤殺。 (這不是一個詳盡的或排他性的依賴濫用罪行清單,但僅供說明之用。)

受害者付款

付款期限不能超過36個月。 如果軍人在解除軍事判決或判處判決時的服兵役時間少於36個月,則支付的期限將為該成員的義務服務期限,即12個月,以較短者為準更大。

如果接受付款的配偶再婚,則自再婚之日起終止付款。 如果此類再婚被終止,則不得續約。 如果由於再婚而導致配偶的付款終止,並且有一名撫養子女與配偶或成員不在同一家庭,則應向撫養子女支付撫養費。

如果犯下虐待行為的軍人與配偶或受撫養子女居住在同一個家庭中,則可以在其成員開始居住的時候終止付款。

如果受害人是受撫養子女,而且配偶被認定為構成犯罪行為的積極參與者,或主動協助或慫恿軍事人員對該受撫養子女採取這種行為,則配偶不得支付過渡補償。

除了過渡性福利外,如果軍人有資格退休並因刑事犯罪而被拒絕退休,則配偶仍可根據軍警服務前配偶保護條款向離婚法院申請退休工資分配法,而軍方會兌現這筆款項。 (注:根據這項規定,這種付款在再婚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