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開軍隊的軍人可能有權獲得非自願離職金(遣散費)。
符合條件的軍人必須有6年以上的現役時間 ,並且不超過20年。
有兩種類型的薪酬:(1)全薪和(2)半薪。
為了有資格獲得全額工資,該成員必須是非自願分離的,完全有資格獲得保留,並且該服務的特徵應為“尊敬”。 例如,由於減少武力造成的分離,或由於超過任職期限較長而導致分離。
有資格獲得半工資,會員必須是非自願分離的,服務的特點是榮譽或一般(在光榮的條件下),並且排除的原因必須屬於某種類別。 例如,由於失敗的健身/體重標准或由於父母身份的非自願排放而導致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