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武力

減少力量是一種周到而有系統的立場消除。 實際上,政府RIF與裁員是一回事。

避免訴訟

如果RIF做得不好,並且與員工溝通不足,那麼訴訟就更有可能由受到不利影響的人提起訴訟。 在梳理每個員工發生的情況時,組織必須遵守預先確定的標準。

他們必須與員工溝通如何以及為什麼做出決定。 了解這些信息有助於員工處理這個壞消息。

聯邦政府的RIF

美國人事管理辦公室負責聯邦機構監督RIF。 這些機構可能會選擇何時實施RIF,但他們必須遵守OPM提出的規則。

在決定誰留下誰去的時候,聯邦機構必須考慮四個因素:

  1. 保有
  2. 退伍軍人身份
  3. 聯邦的平民和軍隊服務
  4. 性能

機構不能使用RIF程序來解僱不良員工。 不利的人員行為必須以個人為基礎。 雖然性能是RIF的一個因素,但它只是一個因素。 機構不能簡單地擺脫表現最差的人。

當代理商為員工解僱超過30個日曆日或22個不連續的工作日時,他們必須使用RIF程序。

員工可以被終止或移動到可用的職位。

新職位不一定要達到同一薪級,但必須在員工當前職位的三個等級或三個等級區間內。 可能會有一系列的“顛簸”,因為員工被安排在較低的職位上,因此員工的職位空缺。

代理機構必須在被終止前60天通知員工。

在極端情況下,OPM可以允許代理機構提前30天通知。

如果員工認為他們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他們可以向Merit系統保護委員會提出上訴。 申訴必須在RIF行動30天內提出。

重新獲得

有時,私營部門的人員在下崗後會被雇用回公司。 由於政府的預算結構,被帶回政府組織的情況很少。 人們傾向於通過申請在RIF流程中倖免的空缺職位回來。 由於這些員工擁有組織的經驗,他們在招聘過程中佔有一席之地

也被稱為

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