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紋身,人體藝術和身體穿孔的空軍政策

美國陸軍/ Flickr

刺青/品牌

未經授權(內容)。 在身體上任何地方都有褻瀆的紋身/品牌,主張性行為,種族,民族或宗教歧視,禁止穿制服。 禁止穿著和穿著制服的人不得違反良好秩序和紀律,或者有可能給空軍帶來恥辱的紋身/品牌。

任何獲得未經授權紋身的會員將被要求自費將其移除。

使用統一物品覆蓋未經授權的紋身不是一種選擇。 未能及時清除未經授權的紋身的會員將受到非自願分離或根據“ 統一軍事法典”(UCMJ)的處罰。

不適當的(軍事形象)。 穿著制服時,過多的紋身/品牌將不會暴露或可見(包括透過制服可見)。 過度被定義為任何紋身/品牌超過露出的身體部分的1/4,以及那些在鎖骨之上並且在穿著開放領衣時容易可見的紋身/品牌。

會員將不被允許顯示過多的紋身,這會在製服時損害適當的專業形象。 指揮官將使用上述指導原則來確定穿著制服的成員展示的紋身的適當軍事形象和可接受性。 現有紋身不符合可接受的軍事形象的空軍成員應該被要求:

在本政策生效日期(1998年)之後紋身/品牌不符合標準的會員需要自行承擔開銷(不得使用空軍醫療中心進行搬運),並在其指揮官通知後開始紋身/品牌移除。

不遵守這些要求的會員將因不遵守空軍標準而受到紀律處分,並可能被非自願分開。

身體部位穿環

在統一:

禁止會員通過耳朵,鼻子,舌頭或任何暴露的身體部位(包括通過制服可見)附著,粘貼或展示物體,物品,珠寶或裝飾物。 例外:婦女被授權佩戴一根小球形,保守,鑽石,金,白色珍珠或銀色刺穿耳環或夾耳環,每隻耳垂佩戴的耳環必須匹配。 耳環應該緊密貼合,不要在耳垂下方延伸。 (例外:將夾子連接到耳環上。)

文職服飾:

  1. 官方職責:禁止會員通過耳朵,鼻子,舌頭或任何暴露的身體部位(包括通過衣服可見)附著,粘貼或展示物體,物品,珠寶或裝飾物。 例外:婦女被授權佩戴一根小球形,保守,鑽石,金,白色珍珠或銀色刺穿耳環或夾耳環,每隻耳垂佩戴的耳環必須匹配。 耳環應該緊密貼合,不要在耳垂下方延伸。 (例外:在夾子耳環上連接帶子)
  1. 在軍事裝置上下班:禁止會員通過耳朵,鼻子,舌頭或任何暴露的身體部位(包括通過衣服可見)附著,粘貼或展示物體,物品,珠寶或裝飾物。 例外:允許女性穿耳垂,但不應該極端或過度。 婦女在軍事裝備上佩戴的耳環的類型和風格應保守,並保持在合理的範圍內。

有些情況下,指揮官可以限制不可見的車身飾物的磨損。 這些情況將包括任何干擾執行該成員軍事任務的身體裝飾。 作出這一決定時要評估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損害武器,軍事裝備或機器的安全和有效運行; 對佩戴者或其他人造成健康或安全危害; 或乾擾特殊或防護服裝或設備(例如:頭盔,外套, 飛行服 ,偽裝製服,防毒面具, 防水服和防撞救援設備)的適當穿著。

在空軍範圍內的標準可能不足以解決文化敏感性(例如海外)或任務要求(例如:基本要求)的地區,安裝或更高級的指揮官可能對文身和身體裝飾品執行更嚴格的標準,培訓環境)。

注:1月3日,空軍還宣布了一項禁止肢體傷殘的政策,如分歧方言。

頻率問題

以下是專家們最近對空軍指令36-2903修訂身體穿刺和紋身的一些最常見問題和答案。

問:為什麼我們需要紋身和穿刺政策?

答:這項政策是根據指揮官和首批中士的要求制定的,他們希望在面對日益流行的人體藝術和身體穿孔時尚方面有更明確的標準和指導方針。

問題:誰創建了這項政策?

答:政策發展了19個月,包括使用由首批中士 ,指揮官,社會行動人員和醫療和法律部門代表, 招聘服務 , 空軍國民警衛隊空軍後備司令部組成的老虎隊。 空軍的所有主要指揮官都審查了政策建議,並且最終版本的政策只有經過空軍參謀長高層領導人的深入討論才能達成。

問題:誰對耳環,身體穿孔或品牌的合適性有最終決定權?

答:指揮官和第一中士是作出這一決定的第一線權力。 身體穿孔(耳環除外)非常簡單 - 穿著制服時不要展示它,而在任何時候執行平民服裝或軍事裝備的官方職責。 紋身有點更主觀,但這項政策提供指揮官指導來打電話。

問題:穿刺政策是否適用於軍事設施的所有區域 - 包括娛樂設施(游泳池,球場等)和生活區(宿舍, 軍人住房 )?

答:是的。 但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該策略僅解決安裝時出現的個人外觀問題。 雖然空軍鼓勵航空兵隨時保持適當的軍事形象,但這項政策並不打算解決諸如男性佩戴耳環等基地穿刺做法。

問題:在這項新政策生效之前,那些有紋身的人會發生什麼事,誰現在可能會違反政策?

答:預計大多數紋身符合可接受的準則。 空軍人員和他們的指揮官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慮可疑的紋身。 如果紋身是“未經授權的” - 種族主義,性別歧視或其他歧視性質 - 紋身必須在會員費用下移除。 如果指揮官裁定紋身屬於“不適當”的其他類別,則還有其他選擇,以包括使用統一項目來覆蓋部分或全部圖像。

問題:在非自願分離之前是否有設定的時間去除紋身?

答:沒有確定的時間表。 指揮官根據紋身的性質決定緊迫感。 例如,如果飛行員有不合適的紋身,他們希望自願移除,指揮官可以協助他們為該程序尋求醫療支持。 在這種情況下,搬遷的時間將主要由配備了紋身清除裝備的醫療設施提供。

問題:該法規是否具有追溯力,或者在豁免條例頒布前排除了接受紋身的人是否有豁免條款?

答:政策中沒有所謂的“祖父”條款。 從執法角度來看,這是不實際的:即空軍不能同時實際維持不同的外觀標準。 例如,一位紋身過多的主管如何告訴下屬他們不能參與這種做法? 雖然形成“未經授權”紋身的正式政策是新的,但任何容易給空軍帶來恥辱的行為都是不容忍的。 通過在他們的皮膚上獲得煽動性圖像而行使差的判斷力的成員不應該對人體藝術政策的這個不可談判的條款感到驚訝。

問題:如果沒有豁免,誰負責清除費用?

答:同樣,這取決於具體情況和指揮官的判斷。 如果紋身是未經授權的,根據內容,該成員可能會面臨單獨的清除。 如果紋身更多是一個過度的問題,去除是最後的手段,實質上是會員方面的自願行動。 在這些情況下,指揮官將與當地的軍事醫療官員合作,確定如何免費向成員提供清除支持。

問題:男女穿刺政策有何不同?

答:唯一的區別是耳環的磨損。 男性不論穿著制服或不穿制服都不戴耳環,也不能在基地上穿著他們下班。 在平民服裝上執行公務的女性限於與穿制服時相同的穿著標準:即每個耳垂採用單個小球形,保守,鑽石,金色,白色珍珠或銀色刺穿或夾式耳環。 耳環必須匹配,並且應該緊密貼合,不要在耳垂下方延伸。

問題:社會職能是否考慮了女性戴耳環的官方職責?

答:社區活動,如中隊野餐,聖誕派對或攪拌器,不被視為官方職責。 官方職務地位包括需要穿平民服裝,參加體育賽事,在臨時值勤的命令中穿民用服裝或在代表空軍履行民事職責時的工作。

問題:在下班時間,穿著便裝的女性在穿著基地時穿什麼被認為是極端或過度的耳環?

答:指揮官和第一中士會對什麼是極端或過度做出最終決定,但考慮的重點應該是始終鼓勵空軍成員間的正面形象。

以上信息源自AFI 36-2903和空軍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