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A關於試驗職責和休息要求的最終規則

新規定解決飛行員疲勞問題

飛行員睡覺。 蓋蒂

2011年12月,FAA制定了飛行員職責和休息要求的最終規則,以對抗機組人員疲勞風險。 這項新規定提供了比以前更嚴格的休息要求和飛行小時限制,FAA希望能夠滿足公眾對更安全飛行環境的要求。 機組人員的最終責任和休息要求於2014年1月4日生效。

飛行員疲勞一直是航空界的一個問題,但這個話題很少受到關注,可能是因為這是一個難以衡量的問題,而且更難以彌補。 疲勞對人的影響非常不同。

一個人可能會先於另一個人疲憊。 一名飛行員在短短六小時的睡眠時間內可能運作良好,而另一名飛行員則需要八名才能休息。 此外,飛行員的選擇和生活方式是疲勞管理的重要因素。 飛行員可能會有12小時的休息時間,但實際上只能在那段時間內休息5個小時。 其他可能影響疲勞的生活方式因素包括健康,飲食和壓力水平。

無論測量疲勞所涉及的變量如何,我們都知道缺乏睡眠會導致某些錯誤 。 而在疲憊的經濟環境下,運營商正在努力盡可能多地節省資金。 這意味著航空公司正在最大限度地提高飛行員的工作時間表,要求他們盡可能多的人力(合法)飛行

自1972年以來,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一直在向FAA提出有關飛行員疲勞的建議,並且該組織繼續發現疲勞是飛機事故的一個因素。 在發生了一些重大事故,例如1992年科爾根航空事故使公眾注意疲勞問題之後,FAA就疲勞在商業航空運營中的作用採取了行動。

以下是最終規則的要點:

白天的最大飛行時間現在是9個小時, 晚上是 8個小時。

新規則規定的飛行任務期限從9小時到14小時不等,具體取決於有多少航段飛行以及飛行員每天的起飛時間。

FAA在最終裁決飛行員休息時間和責任限制時承認,單單這些新規則並不能解決疲勞問題。 系統安全方法是運營商和飛行員都承擔疲勞管理責任的唯一解決方案。

為此,FAA現在正在對每家航空公司的疲勞風險管理計劃(FRMP)實施強制更新。 美國聯邦航空局還提出了疲勞風險管理系統(FRMS)選項,作為運營商滿足疲勞管理監管要求的一種方式。

最終,飛行員對飛機的安全負責,並且需要了解他或她的疲勞閾值。

世界上所有的法規都不會改變這種情況,但對於那些時間表已經超時並且由於過度勞累,任務飽和以及可能被燒毀而面臨疲勞的飛行員來說,新法規是一個值得歡迎的改變。 也許他們現在可以休息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