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物質濫用條例

有些聯邦法律為雇主制定的有關工作場所吸毒和酗酒的政策提供了指導方針。 雇主可以禁止使用毒品和酒精, 測試吸毒情況 ,以及從事非法吸毒的消防員工。

這些法規通常列在該組織的藥物和酗酒和預防政策中。 準則可能包括公司何時測試藥物和酒精的信息,以及測試失敗的後果。

法律還為有藥物濫用問題的員工提供保護,並概述雇主必須為工人提供的住宿。

除聯邦法律外,可能還有州法律規範僱傭藥物和酒精檢測,以及雇主如何處理藥物濫用問題。

工作場所物質濫用條例

美國殘疾人法案 (ADA)和1973年康復法案都影響藥物和酒精政策 。 以下概述了1973年ADA和“康復法”以及與藥物和酒精問題僱員有關的一些州法規:

歧視問題

美國殘疾人法案” (ADA)禁止僱用15名或以上員工的僱員和殘疾申請人受到就業歧視。

同樣,1973年“康復法”第503條規定,承包商和分包商與聯邦政府歧視合格的殘疾人是非法的。

雇主醫療保健要求

所有州都制定了一些關於精神衛生服務要求納入醫療保健計劃的法規。 一些州要求精神衛生服務與計劃提供身體疾病的福利之間保持平衡。

物質濫用通常包含在這些州的精神衛生保護下。 在這些平價國家,醫療保健計劃必須提供藥物濫用的覆蓋率,這與物理性醫療問題的覆蓋率相當。

根據全國州立法會議(NCSL)的說法,“許多州法律要求為精神疾病,嚴重精神疾病,藥物濫用或其組合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險。

這些州不被視為完全平價國家,因為它們允許精神疾病和身體疾病之間的利益水平出現差異。 這些差異可能以不同的訪問限制,共同支付,免賠額以及年限和終身限制的形式出現。“

其他州規定必須為心理健康覆蓋提供一種選擇,但不要規定最小覆蓋率或平價。 如果員工決定選擇可選的保險範圍,這些州的雇主可以提供計劃,向精神保健覆蓋面的申請人收取額外費用。

NCSL指出“至少有38個州的法律包括藥物濫用,酒精或藥物濫用的覆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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