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法規通常列在該組織的藥物和酗酒和預防政策中。 準則可能包括公司何時測試藥物和酒精的信息,以及測試失敗的後果。
法律還為有藥物濫用問題的員工提供保護,並概述雇主必須為工人提供的住宿。
除聯邦法律外,可能還有州法律規範僱傭藥物和酒精檢測,以及雇主如何處理藥物濫用問題。
工作場所物質濫用條例
美國殘疾人法案 (ADA)和1973年康復法案都影響藥物和酒精政策 。 以下概述了1973年ADA和“康復法”以及與藥物和酒精問題僱員有關的一些州法規:
- 雇主可以禁止在工作場所非法使用毒品和使用酒精。
- 非法使用毒品的檢測不違反ADA(但必須符合國家要求)。
- 就業前測試往往受到各州對已經獲得工作的候選人的限制。 通常情況下,所有候選人都需要得到平等對待,沒有人可以被挑出來進行測試。
- 許多州要求雇主核實目前就業人員測試物質的原因。 這些州的雇主必須合理懷疑有關員工濫用藥物,並且安全或績效受到損害。 一些州可以在沒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隨機測試工人。 這種做法通常局限於需要考慮安全問題的情況。
- 雇主可以解除或拒絕那些目前從事非法使用毒品的人的工作。
- 雇主不能歧視那些有吸毒成癮史,或者目前沒有使用藥物並已得到康復(或目前正在康復計劃中)的吸毒成癮者。
- 合理的住宿努力,例如允許醫療護理休假,自助計劃等,必須擴展到已經康復或正在康復的吸毒成癮者。
- 根據ADA,酒精可以被確定為“殘疾人”。
- 雇主可以對使用酒精妨礙工作表現或行為的酗酒者進行解僱,紀律處分或拒絕僱用,其程度與此類行為會導致其他員工採取類似的紀律處分程度相同。 使用毒品和酒精的員工必須符合與其他員工相同的績效和行為標準。
- ADA不保護臨時吸毒者。 但是,那些有上癮記錄的人,或者被錯誤地認為是癮君子的人,都受到該法的保護。
歧視問題
“ 美國殘疾人法案” (ADA)禁止僱用15名或以上員工的僱員和殘疾申請人受到就業歧視。
同樣,1973年“康復法”第503條規定,承包商和分包商與聯邦政府歧視合格的殘疾人是非法的。
雇主醫療保健要求
所有州都制定了一些關於精神衛生服務要求納入醫療保健計劃的法規。 一些州要求精神衛生服務與計劃提供身體疾病的福利之間保持平衡。
物質濫用通常包含在這些州的精神衛生保護下。 在這些平價國家,醫療保健計劃必須提供藥物濫用的覆蓋率,這與物理性醫療問題的覆蓋率相當。
根據全國州立法會議(NCSL)的說法,“許多州法律要求為精神疾病,嚴重精神疾病,藥物濫用或其組合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險。
這些州不被視為完全平價國家,因為它們允許精神疾病和身體疾病之間的利益水平出現差異。 這些差異可能以不同的訪問限制,共同支付,免賠額以及年限和終身限制的形式出現。“
其他州規定必須為心理健康覆蓋提供一種選擇,但不要規定最小覆蓋率或平價。 如果員工決定選擇可選的保險範圍,這些州的雇主可以提供計劃,向精神保健覆蓋面的申請人收取額外費用。
NCSL指出“至少有38個州的法律包括藥物濫用,酒精或藥物濫用的覆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