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行為通常與操場有關,有時還與年長者的互聯網有關。 但它也可能發生在工作場所,通常以某些特定方式表現出來。
對個人身份的威脅
欺凌可能會採取個人攻擊的形式,這似乎與工作或工作環境無關。
它可能涉及散佈謠言,或涉及同事的傷害性八卦或含沙射影。 在面對面的對抗中,它可能包括叫喊,名字叫喊,嘲弄,侮辱或嘲笑。
當涉及意圖威脅或威脅個人的不想要的接觸或姿勢時,欺凌可能變成肉體。 它可能涉及放置在人員辦公桌,她的儲物櫃或其他可能遇到的任何其他地方的冒犯性照片或物品。
欺凌VS. 一個敵對的工作環境
其中許多行為反映了敵對工作環境或工作場所歧視的定義。 如果他們是由上級直接指導你的, 這可能被認為是騷擾 ,如果你的上司的行為是基於歧視性因素的話,這是違反聯邦法律的。
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章規定,雇主,經理或主管根據其性別,宗教,種族,民族血統或膚色對僱員採取某些行動是非法的。
雇主可以對管理和監督人員的行為負責。
當容忍時,騷擾就成為非法行為 - 你要么忍受了,要么就沒了工作。 當任何合理的員工會認為這種行為不舒服,無禮或有敵意時,欺凌就會上升到騷擾的程度。
一個敵對的工作環境
欺凌跨過歧視門檻或敵對工作環境的一些例子包括:
- 拒絕員工訪問資源,作業,項目或機會
- 很少或根本沒有對性能的反饋
- 隱瞞執行自己工作所必需的信息
- 未能邀請某人參加重要會議
- 威脅失業
- 過度監督或微觀管理
- 根據截止日期分配不能完成的任務,並設定不切實際和不可能的目標
- 干擾或破壞
- 對待同事和同事的方式不同於對待同事
- 過度,不可能,衝突的工作期望或要求
- 不公平和苛刻的治療
- 無效或毫無根據的批評,挑剔和毫無根據的指責
- 指控或威脅性陳述
- 羞辱,公開譴責或淫穢語言
這種行為必須是重複性的,無處不在,才能達到敵對工作環境的水平,而不是一次又一次地發生。 偶爾發生的事情可能只是欺凌。 但是,如果您的雇主或主管了解情況並且無法阻止這種情況,那麼由同事欺負可能會被視為造成惡劣的工作環境。
在工作場所沒有針對欺凌的具體法律,但如果是由於歧視性因素而出現的話,這是違法的。
如何處理欺凌行為
如果你被同事折磨,你可以將這件事交給你的主管,但如果你的主管譴責或以其他方式對煽動者施加某種懲罰,情況可能會更糟。 如果你的主管是這個問題,如果可能的話,請重新開始。 您可能需要記錄事件的筆記和文檔,以便您有證據。
如果您的主管是公司的所有者,或者在與主管交談時不滿意,請向律師諮詢可能向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提交投訴的情況。 你必須在你提起訴訟之前這樣做,並且在通知你的雇主這個問題或要求你的上司停止他的虐待行為之後,你只有六個月的時間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