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競爭協議

要求籤署可執行的非競爭協議

不競爭協議是雇主與僱員之間的書面法律合同。 不競爭協議規定了僱員在同一行業中工作的能力以及與當前雇主解僱僱傭組織時競爭性組織有約束力的條款和條件。 一般而言,不競爭協議規定,僱員在就業結束後的六個月至兩年內不得為競爭公司工作。

雇主從非競爭協議中受益

雇主受益於不競爭協議,因為他們讓前僱員不能與競爭對手分享業主的經驗,知識,商業秘密,客戶名單,戰略計劃和其他與雇主保密和專有的信息。

員工從非競爭協議中受益

員工受益於不競爭協議,因為他們因簽署不競爭對手而獲得有價值的回報。 在大多數情況下,價值的項目就是工作。 當前的員工也可能被要求遲交簽署不競爭協議。 作為對簽名的提升加薪也有資格成為有價值的東西。

非競爭協議涵蓋什麼?

不競爭也可能包括其他因素,例如限制前僱員僱用雇主員工到競爭企業的能力。 不競爭者經常禁止前僱員打電話給雇主的顧客,並禁止使用在僱用期間獲得的銷售線索。

不競爭也可能不允許在該國的特定地區就業。 非競爭幾乎總是禁止前員工從事或開發類似產品或開展競爭性業務。

非競爭協議是否合法可執行?

法律制度有利於員工進行非競爭性訴訟。

法院將僱員的生存權利解釋為比強制執行不競爭條款更為重要。

在加利福尼亞州等一些州,法院不會執行不競爭協議。 其他州限制使用非競爭性協議,因此如果您希望強制執行,請在製定非競爭性協議之前檢查您所在州或國家/地區的法律。

一般而言,就涵蓋的時間長度和覆蓋的領土數量而言,不具有太多限制的非競爭性協議更具可執行性。 舉個例子,早些時候推薦的六個月到兩年很少被認為太嚴格。

涵蓋實際工作描述和責任的組成部分的非競爭性協議更具有可執行性。 與擁有機密和專有信息直接相關的非競爭性協議,如果披露,可能會嚴重損害前雇主的商業利益,這一協議也具有更強的執行力。

最後,如果雇主為員工提供了有價值的東西以換取簽訂不競爭的工作,比如工作,那麼不競爭將更具可執行性。

非競爭協議應該提供一個條款,允許雇主簽署或允許前僱員為特定公司的工作,在特定地區合作開展競爭性業務等等。

如果你離開創辦一家可能被視為競爭對手的企業,這將是有價值的,但它位於十個州並且沒有競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