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廣告中不應列出哪些雇主

有時候,當你閱讀一份招聘信息時,你想知道一個雇主是否真的可以排除某些類型的申請人 。 雇主可以在招聘廣告中列出哪些內容,哪些內容不應列出? 什麼是規則,什麼時候規則不適用

許多聯邦和州法律禁止雇主歧視求職者 。 雇主在招聘廣告中不應提及任何性別,婚姻/父母身份,失業狀況,種族,民族,年齡,非工作相關殘疾,國籍或宗教信息。

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是負責執行禁止就業歧視法律的聯邦機構。

不應包含在作業發布中的內容

雇主不能篩選出具有傳統高中學歷的GED考生。 美國幾乎一半的州禁止基於性取向的歧視。 雖然目前還沒有適用於該人群的聯邦法律,但聯邦工作廣告不應包含性傾向。

工作發布不應該包括關於失業的信息,也不應只向正在工作的人請求申請。 事實上,紐約市通過立法禁止對失業者的歧視

尋求某種類型的申請人

雇主公然違反這些法律是很少見的,例如“只有已婚男子需要申請”。 更常見的違規行為涉及到某種受保護類別的人不會受到考慮的暗示(可能無意),例如,尋找具有強烈家庭傾向的候選人,或者在社交媒體上尋求具有年輕視角的申請人。

在某些情況下,組織可能不會列出要求,但可能會發布任務說明或目標,表明他們正在尋求某種類型的申請人:

使命:通過生活來了解基督耶穌,然後在神的家庭 - 教會中傳達生命的豐盛。

我們正在尋找已婚夫婦在我們的家中工作。

在其他情況下,雇主促進多樣性:

特別敦促所有有興趣的人士,包括有色人種,女性,殘疾人士以及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或雙性戀者。

鼓勵男性和所有種族和族裔成員申請。

歧視法例外

這些法律極少有例外情況,例如身體需求會使得身體不適的人員執行工作任務時不可能的情況,即使是有所安排的情況。

就業申請人常常想知道,如果雇主指定他們希望招聘某個宗教的求職者,這是否合法。 答案是它取決於組織和工作。

雇主可以將宗教列為工作資格

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條禁止雇主歧視基於宗教的求職者和僱員。 本法規定了招聘,面試和招聘過程的各個方面。 法律還禁止雇主歧視僱員,騷擾工人或限制他們進入工作崗位後立足於宗教。

然而,宗教組織免除了第七章的某些方面。 他們可以在招聘過程中優先考慮他們自己的宗教成員,並在招聘廣告中陳述這種偏好。

宗教聘用豁免指南
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EEOC)將宗教組織定義為“宗旨和性格主要是宗教的”機構。

EEO關於解釋該法律的指導原則列舉了其公司章程是否表明宗教目的; 它的日常運作是否是宗教的; 它是否是非營利的; 以及它是否隸屬於教會或其他宗教組織,或是否受其支持,作為一個組織是否應該被視為宗教實體的指標。

免除招聘要求的工作
即使是不包括宗教活動的工作也包含在這個例外中。

例如,一所教堂只能聘用屬於自己宗教成員的保管人,並拒絕接受不同宗教信仰的候選人。 這個例外不允許宗教組織指定除自己之外的宗教作為工作要求。 宗教組織仍然被禁止基於年齡,種族,性別,國籍或殘疾對候選人進行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