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如何使用保密協議?
不披露協議也稱為不披露,NDA,保密披露協議,保密協議,專有信息協議和保密協議 。
NDA在僱員的工作期間以及僱傭終止後的一段時間內都有效。 為了強制執行,保密協議必須保護既有保密又有價值的信息。
其他使用保密協議的實例
在其他情況下,如果雇主有意將機密和專有公司信息保密,則可以製定保密協議。 在某些情況下使用NDA需要雇主的信任,他們可能不知道所有參與談話的人。
但是,通過使用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果分享了機密或專有公司信息,雇主就有追索權。 雇主希望使用保密協議的場合包括:
- 管理層和高級別面試,在此期間與候選人討論保密的公司信息,因為幾乎不可能在不討論高度機密信息的情況下僱用高級職員。 如果沒有討論,雇主和候選人將無法確定候選人是否適合這項工作 。
- 顧問或承包商合同和分配討論以及由公司執行的合同工作產生的任何產品。
- 涉及產品,零件和其他專有信息共享的供應商討論,以確定供應商是否具備生產所需產品的能力和能力。
- 涉及股票或公司購買,盡職調查或分享機密信息的任何交互的情況 。 在盡職調查期間,任何必須審核機密公司信息的人都必須簽署保密協議。 這包括會計師,公司所有者,產品評估高級員工等等。
雇主使用保密協議的好處
雇主受益於保密協議,因為他們阻止這些方與競爭對手分享任何專有知識,商業秘密,客戶或產品信息,戰略計劃或其他對公司保密和專有的信息。
保密協議規定,簽名者不得透露或以任何方式從提供給他們的機密公司信息中獲利。
保密協議經常要求公司擁有在任何與僱用範圍相關的僱用,合同,服務或面試期間開發,編寫,製作或發明的任何內容。
非公開協議應提供一項條款,允許雇主簽署或允許簽名人使用公司專有信息。
這允許員工有一定的自由度參與創業或成為其前雇主的供應商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