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歧視與性別歧視 - 它們是否一樣?

一些歧視和騷擾條款的定義

性別歧視性別歧視是經常交替使用的術語,它們基本上是一回事。 特別是,根據聯邦公民權利法和反歧視法的規定, 性別歧視性別歧視這兩個術語的含義是相同的。

那麼,你是否應該將對婦女的歧視稱為性別歧視或性別歧視? 要么工作。

是否存在性歧視這樣的事情? 有,但定義在這裡變得很棘手,因為“性”這個詞不能與“性”這個詞自由交換 - 至少不是沒有線條模糊和扭曲這兩個詞的含義。

性別歧視不等同於性別歧視

不常用的是性別歧視 。 當它僅僅用於指代基於某人的性別的歧視時,這不是正確的術語。 然而,當你指的是性騷擾時,使用“ 性”這個詞是因為性歧視描述了一種性侵犯。

視為暗示性別和為與性取向活動有關。

性騷擾不僅僅涉及不平等的工資,工作條件或基於個人性別或性別的晉昇機會,儘管這些也可以發揮作用。

相反,騷擾涉及戲弄,性取向和不受歡迎的接觸。 這可能涉及針對個人的笑話或嘲弄,因為她的性別。 它可以包括促銷或加薪承諾以換取性好處,但性騷擾不限於與受害人的雇主或主管進行互動。

同事甚至公司的客戶或客戶可能會犯性騷擾,雇主的責任是介入並停止行為。 受害者和騷擾者不一定是異性的。

性取向歧視

”一詞在提及歧視某人是男女同性戀,雙性戀或變性者(LGBT)時也使用。 在這種情況下, 性取向 歧視一詞在技術上是正確的。

受害者不一定必須是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或變性人。 如果行為人基於這種信念行事,情況就會上升到歧視的程度。

儘管那些為聯邦政府工作的人得到了保護,但聯邦法律並沒有保護這些人免受這種歧視。 約有20個州對男女同性戀者採取了保護性法律,一些法官裁定針對LGBT個人的行為確實是性別歧視,因為受害者因為沒有或不符合典型的性別刻板印象而遭到起訴。

性別歧視是違法的

根據他們的性別來拒絕某人工作,晉升,同工同酬或機會是對聯邦公民權利的侵犯。

如果個人是男性還是女性,這並不重要。 性別歧視也是違法的,性取向歧視和性騷擾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