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社會中的性別歧視

性別差異:“性別”是指我們的生理和生理特徵; “性別”是指社會根據其性別賦予人們的角色。 性別歧視是指基於某人性別的偏見,導致他/她應該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

僅僅因為她的性別(女性)留在家中照顧自己的孩子,就存在一種性別刻板印象的例子。

其他的例子包括認為女性不能和男性一樣做出決定,因為女性得到的時間和男性都沒有。

性別歧視的一個例子是,如果女性被剝奪工作,或者薪水低於男性,將獲得支付,或者僅僅因為她是女性而得到較低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 在美國,以任何身體性別或性別為由歧視任何人是非法的,但它總是發生(它也發生在男性身上)。

改變性別歧視的表象

為了改變認識到的性別角色,需要考慮兩個重要因素:

男人不應該被視為敵人

男人不應該被視為敵人。 女性需要改變社會觀點 - 包括改變一些男性的想法,但也包括改變女性的思維方式。

性別刻板印象背後的真正敵人是無知,不容忍和停滯不前的社會。 如果我們責怪男性進行性別歧視,我們會做兩件事:

尋求改變的女性存在真正的危險

在婦女遭到監禁,折磨甚至為維護其權利而被處死的國家,她們是其政府,社會和文化的受害者。 在這些國家,變革難以完成並且往往是危險的。 在存在極端父權制的國家,婦女被剝奪了權利和尊嚴。

儘管這些男性驅動的社會圍繞著男性優越的性別刻板印象,但其中許多態度都源於宗教信仰和千年文化,傳統和儀式,甚至女性對挑戰的反應也緩慢 - 可以理解的是,對自己的生活感到恐懼,但也出於對長期價值的尊重。

婦女被社會從身體上或心理上毆打為屈服,可能只是接受“這就是它的方式”。

但在美國,女性不會因穿短褲去海灘或在公共場合親吻男人而被扔石頭。 美國婦女擁有保護自己權利的法律,包括對歧視雇主進行投票和提起訴訟的權利。 事情並不總是對我們有利(女性仍然受到玻璃天花板和不平等工資的影響),但我們仍然可以自由發言,抗拒,挑戰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