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負擔醫療法案”對雇主如何看待工作時間和工資有影響
聘用員工進行季節性工作是雇主了解潛在長期僱員的一個機會。 這是一個觀察潛在員工如何適應您的文化並與其他員工和客戶互動的機會。
雇主需要注意他們如何計劃和支付季節性幫助方面的一些差異。 更重要的是,由於通過了“ 患者保護和可負擔醫療法案”(ACA)或奧巴馬醫保,因此一些規則已經發生了變化,因為它通常被稱為。
在Pres。 特朗普政府,你可以預期這些變化可能會改變更多。 這是您可能想諮詢您的就業法律師的建議時間。
可以將Seasonal Employees分類
公平勞工標準法案(FLSA)是季節性工作者的聯邦勞動法律,並沒有界定全職工作或兼職工作。 這通常是由雇主決定的事情。 許多雇主將全職工作定義為每週工作30或32小時。
由於您僱用的員工人數以及他們在上一年的工作時間決定了雇主是否必須在下一年提供健康保險,因此雇主需要了解ACA。
從2013年開始,許多雇主將員工和季節性員工的工作時間縮減為每週28小時,以確保像記賬錯誤這樣簡單的事情不會讓臨時員工有資格享受醫療保險。
雇主需要了解的有關ACA的兩個問題是:
- 在一年內工作120天或更短時間的季節性員工不屬於確定公司規模較大(平均50名或以上)或小型雇主(平均不足50名)的員工。
- 如果季節性員工全職工作,該員工可能有資格獲得醫療保險,因為資格取決於每個月工作的小時數。 (如果你屬於人力資源管理協會(SHRM),這是一個進一步闡明這些規則的資源。)
許多季節性員工從事FLSA所覆蓋的零售和其他業務。 這意味著他們必須支付聯邦最低工資或國家或地方管轄的最低工資 ,以較高者為準。
雇主必須支付這些季節性工作人員的加班費,工作時間為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的工作時間的一倍半。 這適用於員工是臨時僱員還是季節性僱員還是全職正式僱員。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某些由佣金支付的零售或服務員工可免收加班費。
聯邦法律並未限制16歲及以上員工的工作時間或小時數,但許多州制定了更嚴格的勞工法,其中必須遵守最低標準。 看看您所在州的勞動部門的相應規則。
18歲以下的員工的工作能力有限,不得將其放在危險的職業或做某些危險的工作。 (看看YouthRules!網站,了解更多關於適用於16歲以下員工的規則。)
請參閱勞工部 (DOL)假日就業信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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