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契約上的獨家新聞

做約會同事需要​​簽署愛情合同嗎?

一份官方簽署的愛情合同政策應該解決您在浪漫關係結束時與性騷擾有關的所有潛在問題。 對? 我不會相信,即使是你的僱傭法律律師審查過的愛情合同。

愛情合同政策為約會或浪漫參與的同事建立了工作場所指導方針。 該政策的目的是在約會夫婦的戀愛關係結束時限制組織的責任。

該政策的主要組成部分是愛情合同。

愛情合同是由兩名員工以雙方約定的關係簽署的必要文件,聲明雙方的關係是經過同意的。 此外,組織可能會在約會對夫婦的工作中包含適當行為的指導方針。

愛合同通常使仲裁成為辦公室戀情中參與者唯一可用的申訴流程。 他們在關係結束時消除了後來的性騷擾訴訟的可能性。

他們在簽署合同之前的辦公室戀情期間免除了任何責任。

沒有愛合約政策的解決方案

在幾家客戶公司, 經理和員工都參加過性騷擾培訓。 在這些公司中,性騷擾政策明確指出,除非辦公室戀情影響工作場所,否則同事之間的浪漫關係不是公司業務。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當然需要人力資源部門的工作人員和他們的經理一起處理這種行為。)

然而,一位經理可能不會浪漫地參與報告工作人員的工作,也不可能約會。 如果經理選擇與報告員工約會,他們會接受建議通知人力資源部門。

在這些情況下,假設有位置可用,經理將是需要在公司內換工作的員工。

這項政策與強烈的性騷擾政策和有效的報告和調查政策相結合,應該保護您的工作場所免受訴訟。 報告關係中的人不應該約會。

僱員約會的複雜化

許多人力資源部門的員工將在他們的員工約會經歷中分享這些經歷,這種關係最常見的結果就是婚姻。 但是,當婚姻或長期關係不是結果時,這種關係會影響你的工作場所。

分手的友好性是一個關鍵問題。 如果耦合部分同意雙方對時間的一致性,創傷不太可能影響工作。 但即使是不再約會的員工也會為雇主提出挑戰。

你能否讓前夫婦互相舉報? 您可以讓一個前任合夥人控制其他員工的工作條件,薪酬, 促銷工作轉移的任何方面嗎? 當僱員離婚時,雇主會做什麼,特別是如果他們在同一部門工作? 他們會相處還是會產生其他員工感受到的持續緊張情緒?

如果員工與已婚同事發生關係,該怎麼辦? 他們能否有效地共同前進? 他們可以在同一個部門工作嗎? 一個人可以向另一個人報告上線嗎?

這些問題的答案很複雜,並且在小公司中可能會變得更加棘手,因為雇主可能沒有辦法讓員工流動。

訴訟可能性,即使有愛合同政策

而且,越來越多的同事正在對管理者從浪漫關係中獲得的不同待遇進行訴訟,並且他們正在贏得他們的性騷擾案件。

員工可以隨時指責他們在受僱期間的敏感時刻被迫簽署愛情合同。 此外,任何戀愛合約政策都要求向人力資源披露浪漫關係。

同性伴侶,與另一方締結婚姻關係的人以及試圖維繫他們親密關係的人都不可能將這種關係​​公之於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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